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3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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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意外傷害,不包含本法第三十九條或第四十條所定因犯罪或詐欺行為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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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知道。
-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條文
- 第三十九條或第四十條條文
- 詐欺名詞
-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13 條條文
-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34 條條文
-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39 條條文
-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4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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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