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47 條
被保險人之受益人未滿法定年齡而請領給付者,應會同其法定代理人辦理,並附足資證明法定代理人之身分文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如果被保險人之受益人未滿法定年齡而請領給付,應會同其法定代理人辦理,並附足資證明法定代理人之身分文件。舉例來說,當未成年人作為被保險人,其法定代理人即可代為辦理請領給付的相關手續,並須提供足資證明其為法定代理人的文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