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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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失能給付之計算標準,應依本法第十五條所定確定永久失能日往前推算六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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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相關內容。
-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第十五條條文
-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12 條條文
-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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