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86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受益人有故意犯罪行為,致發生保險事故者,比照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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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受益人有故意犯罪行為,致發生保險事故者,比照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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