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8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承保機關辦理承保及給付業務需要,得訂定書表及報送實務作業規定,送要保機關依規定辦理,並副知本保險主管機關
  2. 第四十五條訂定現金給付請領書,應先送本保險主管機關備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