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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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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被保險人之永久失能應與其所受傷害或罹患疾病有
相當因果關係
。
前項相當因果關係之認定,於本標準附表定有永久失能者,應以特定疾病、特定器官罹患疾病、特定醫療行為或因醫療目的等因素所致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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