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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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第 3 條,根據司法院釋字第四四七號解釋,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的給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辦理。這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並且確保了退休金的公平合理分配。根據相關案例,在政務官退職酬勞金計算標準方面,應該與舊制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的退休金計算標準相稱,包括其他現金給與部分。
- 政務人員名詞
- 同行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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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