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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亡故,其遺族遺屬年金或遺屬一次金之請領,除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另有規定外,仍適用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及其有關法令之撫慰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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