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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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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公務人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撫卹年資應合併計算。但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最高採計三十年;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可連同併計;併計後不得超過四十年。
  2. 2.前項任職年資之取捨,應優先採計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
  3. 3.公務人員因公死亡者,依下列規定擬制撫卹金給與年資: 一、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撫卹者,其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給撫卹金;其任職滿十五年而未滿二十五年者,以二十五年計給撫卹金;其任職滿二十五年而未滿三十五年者,以三十五年計給撫卹金。 二、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撫卹者,其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給撫卹金;其任職滿十五年者,以實際任職年資計給撫卹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這些法規的具體細則及相關案例,無法回答。

立法沿革 1

(1060627 制定)

公務人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撫卹年資應合併計算。但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最高採計三十年;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可連同併計;併計後不得超過四十年。   前項任職年資之取捨,應優先採計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   公務人員因公死亡者,依下列規定擬制撫卹金給與年資:   一、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撫卹者,其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給撫卹金;其任職滿十五年而未滿二十五年者,以二十五年計給撫卹金;其任職滿二十五年而未滿三十五年者,以三十五年計給撫卹金。   二、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撫卹者,其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給撫卹金;其任職滿十五年者,以實際任職年資計給撫卹金。

立法理由一、本條規定公務人員撫卹年資之採計上限與取捨,以及因公死亡之擬制年資。   二、第一項與第二項係參照原撫卹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明定亡故公務人員撫卹年資採計上限及給與上限之規定。同時規定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任職年資應優先採計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   三、第三項規定公務人員各種因公撫卹金給與年資之擬制機制。其中為使不畏艱困,奮勇救災救難者之撫卹給與,能與任職年資長短及其貢獻度之間存有一定關聯性與比例性,爰於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撫卹者,其撫卹給與須依據任職年資久暫,區分為三個等級,並將擬制年資分別訂為十五年、二十五年及三十五年。至於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撫卹者,則維持原撫卹法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   四、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一)原撫卹法第五條第三項   因公死亡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第一款人員任職滿十五年以上未滿三十五年者,以三十五年計。    (二)原撫卹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務人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應合併計算,並均依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給卹。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任職年資,仍依原規定標準最高採計三十年;退撫新制實施後之任職年資,可連同併計,並應優先採計。

(1060627 制定)

一、本條規定公務人員撫卹年資之採計上限與取捨,以及因公死亡之擬制年資。   二、第一項與第二項係參照原撫卹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明定亡故公務人員撫卹年資採計上限及給與上限之規定。同時規定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任職年資應優先採計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   三、第三項規定公務人員各種因公撫卹金給與年資之擬制機制。其中為使不畏艱困,奮勇救災救難者之撫卹給與,能與任職年資長短及其貢獻度之間存有一定關聯性與比例性,爰於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撫卹者,其撫卹給與須依據任職年資久暫,區分為三個等級,並將擬制年資分別訂為十五年、二十五年及三十五年。至於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撫卹者,則維持原撫卹法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   四、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一)原撫卹法第五條第三項   因公死亡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第一款人員任職滿十五年以上未滿三十五年者,以三十五年計。    (二)原撫卹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務人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應合併計算,並均依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給卹。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任職年資,仍依原規定標準最高採計三十年;退撫新制實施後之任職年資,可連同併計,並應優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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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55 條規定:「公務人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撫卹年資應合併計算。但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最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5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