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雇員,指依原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編制內雇員;所稱同委任及委任或比照警佐待遇警察人員,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及第四十條之一所定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或支領警佐待遇人員。
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一項第四款,所謂雇員指的是根據原雇員管理規則進用的編制內雇員。同委任及委任或比照警佐待遇警察人員指的是受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及第四十條之一所定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或支領警佐待遇人員。 參考資料: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一項第四款。這條法規儲列出了對於特定雇員及警察人員的定義,以及其相關待遇的規定。例如,特定雇員是指原雇員管理規則進用的編制內雇員,這樣的職位在法律上有特定的地位及待遇。而同委任及委任或比照警佐待遇警察人員則是指受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條文規定的人員,他們有特定的權益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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