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指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及運用收益之孳息收入。
- 本法第十二條第三款所稱與政府共同撥繳而未曾領取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指本人、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及運用收益之孳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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