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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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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依其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所應得之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5 條規定,公務員的職務、專業、地域等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保障門檻低於須經修法的本俸。

Q · 公務員的加給,機關可以說改就改嗎?

不行,但加給門檻比本俸低,有法令依據就能變更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5 條,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地域加給等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關鍵在「法令」二字:它包含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不必經立法院修法。因此加給比第 14 條的本俸(須非依法律)更容易調整,但機關仍須有明確法令依據,不能恣意變更,否則公務員可提復審撤銷。

深度解讀

公務員的薪水其實分成兩塊,保護等級完全不同。本俸(基本薪)要動,必須經過立法院修法(第14條的「非依法律」)。但加給呢?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地域加給這三筆,根據這條,只要「非依法令」就能變更。法令兩個字暗藏玄機:它包含行政機關自己發布的命令,不必經過立法院。也就是說,你薪資條上那筆可能佔三分之一的加給,理論上一紙行政命令就能調整,門檻比動本俸低得多。這不是說機關可以亂砍,而是說它的保護網是有彈性的。懂這個落差的公務員,在加給被調整時知道該檢查「有沒有合法的法令依據」,不懂的人只會覺得「薪水怎麼少了一筆」卻說不出哪裡不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非名詞
  • 法令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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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5 條規定:「公務人員依其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所應得之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