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公務人員依其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所應得之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5 條規定,公務員的職務、專業、地域等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保障門檻低於須經修法的本俸。
Q · 公務員的加給,機關可以說改就改嗎?
不行,但加給門檻比本俸低,有法令依據就能變更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5 條,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地域加給等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關鍵在「法令」二字:它包含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不必經立法院修法。因此加給比第 14 條的本俸(須非依法律)更容易調整,但機關仍須有明確法令依據,不能恣意變更,否則公務員可提復審撤銷。
深度解讀
公務員的薪水其實分成兩塊,保護等級完全不同。本俸(基本薪)要動,必須經過立法院修法(第14條的「非依法律」)。但加給呢?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地域加給這三筆,根據這條,只要「非依法令」就能變更。法令兩個字暗藏玄機:它包含行政機關自己發布的命令,不必經過立法院。也就是說,你薪資條上那筆可能佔三分之一的加給,理論上一紙行政命令就能調整,門檻比動本俸低得多。這不是說機關可以亂砍,而是說它的保護網是有彈性的。懂這個落差的公務員,在加給被調整時知道該檢查「有沒有合法的法令依據」,不懂的人只會覺得「薪水怎麼少了一筆」卻說不出哪裡不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非名詞
- 法令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