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5 條
公務人員依其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所應得之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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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5 條規定,公務員的職務、專業、地域等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保障門檻低於須經修法的本俸。
Q · 公務員的加給,機關可以說改就改嗎?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5 條,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地域加給等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關鍵在「法令」二字:它包含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不必經立法院修法。因此加給比第 14 條的本俸(須非依法律)更容易調整,但機關仍須有明確法令依據,不能恣意變更,否則公務員可提復審撤銷。
白話解讀
公務員的薪水其實分成兩塊,保護等級完全不同。本俸(基本薪)要動,必須經過立法院修法(第14條的「非依法律」)。但加給呢?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地域加給這三筆,根據這條,只要「非依法令」就能變更。法令兩個字暗藏玄機:它包含行政機關自己發布的命令,不必經過立法院。也就是說,你薪資條上那筆可能佔三分之一的加給,理論上一紙行政命令就能調整,門檻比動本俸低得多。這不是說機關可以亂砍,而是說它的保護網是有彈性的。懂這個落差的公務員,在加給被調整時知道該檢查「有沒有合法的法令依據」,不懂的人只會覺得「薪水怎麼少了一筆」卻說不出哪裡不對。
法律定性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5 條規範法定加給的變更門檻,明定公務人員依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所得之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地域加給等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與第 14 條俸級保障(非依法律)共同構成雙層強度的公務員薪資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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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加給和本俸到底有什麼不一樣?機關能說砍就砍嗎?▾
本俸是依官等職等核定的基本薪,受第 14 條保障,要降級減俸須非依法律,門檻是立法院修法。加給是職務、專業、地域三類額外給與,受第 15 條保障,門檻是非依法令,包含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所以加給確實比本俸好動,但仍不能毫無依據亂砍。內行人提示:被調整時先分清楚動到的是本俸還是加給,這決定你該主張的保護強度完全不同。
Q2我的專業加給被調降了,可以申訴嗎?▾
可以。如果這個調降構成行政處分且你認為違法或顯不當,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條可提復審,期限是處分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復審向保訓會提出,不是只在機關內部喊冤。內行人提示:很多人卡在以為內部反映就算數而錯過 30 天復審期,正式遞件比口頭反映重要得多。
Q3地域加給、職務加給這些到底是怎麼決定的?▾
加給種類規定在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5 條,分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三種,正對應第 15 條的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具體給與條件與金額由授權訂定的加給給與辦法決定。內行人提示:你的加給法源不在一部法裡,是俸給法定種類、辦法定金額、保障法定不得任意變更,三層疊起來才完整。
Q4公務員加給可以隨便砍嗎?▾
不能隨便砍。職務、專業、地域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機關須有明確法令依據才能調整,否則可被復審撤銷。
Q5加給和本俸差在哪?▾
本俸(第 14 條)須非依法律、要立法院修法;加給(第 15 條)只須非依法令、行政命令即可調整,保障強度差一截。
Q6法定加給是什麼?包含哪些?▾
依俸給法第 5 條分三種: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分別對應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
Q7什麼叫非依法令不得變更?▾
法令包含法律與行政機關依授權發布的命令,門檻低於只認法律的條文,但仍須有依據不能恣意。
Q8加給被調降怎麼救濟?▾
確認是否為行政處分 → 要求機關出示法令依據 → 保留薪資文件 → 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向保訓會提復審。
Q9怎麼確認加給調整有沒有合法依據?▾
書面要求機關說明變更所依據的法令;說不出明確依據或依據違法,就是復審的有力理由。
Q10復審要在多久內提出?▾
若加給變更屬行政處分,應於處分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
Q11加給差額可以追回嗎?▾
機關違法調整經復審撤銷者須回補差額;差額給付請求權另適用公法上財產請求權時效。
Q12加給 vs 本俸保障哪個強?▾
本俸強。本俸須非依法律(修法)、加給僅須非依法令(含命令),一字之差決定要不要經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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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本俸(俸級) | 加給 |
|---|---|---|
| 保障條文 | 第 14 條 | 第 15 條 |
| 變更門檻 | 非依法律(須立法院修法) | 非依法令(含行政命令) |
| 保障強度 | 高(鋼板) | 中(彈簧) |
| 種類來源 | 依官等職等核定 | 俸給法第 5 條三類:職務/專業/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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