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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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之涉訟輔助,依本辦法規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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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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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條文
-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3 條條文
-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0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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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