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第 18 條

快速跳轉

各級主計人員之遴用、陞遷,應經任免權責機關(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規定程序辦理,有關甄審委員會之組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一級主計機構應設甄審委員會,必要時,同一機關之會計、統計二主計機構,或主計機構所在機關具有上下隸屬關係之各該一級主計機構得合併組成之。但所屬職員人數扣除一級主辦人員不足五人,且未與其他一級主計機構合併設置甄審委員會者,其人事甄審案件參加由總處組成之甄審委員會審議,或得報經總處同意後,將主計人員陞遷案件送請該一級主計機構所在機關甄審委員會辦理,並應循主計系統辦理核派。 二、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委員每滿四人應有二人由票選產生;一級主計機構如為機關,或雖非機關型態但所屬人數高於或已達該等主計機關之規模者,得指定公務人員協會代表為指定委員。 三、甄審委員會必要時得與考績委員會合併之。 四、甄審委員會之組成要點應函報總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深度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任免名詞
  • 核名詞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第 18 條規定:「各級主計人員之遴用、陞遷,應經任免權責機關(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規定程序辦理,有關甄審委…」(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