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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48審議時應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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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48 條規定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行政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長須親自列席報告施政計畫與歲入歲出編製經過。

Q · 總預算審議時,哪些首長一定要到立法院報告?

行政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長三人須親自列席報告

依預算法第 48 條,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三位首長必須親自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與歲入、歲出預算的編製經過。這不是禮貌性出席,而是法律強制義務,目的是讓最高財政決策者在公開場合接受立委質詢,所有問答都會進入立法院公報供全民查閱。

白話解讀

你每年繳的稅、政府一年要花的幾兆預算,到底是怎麼被審議的?答案藏在這條看似平凡的條文裡。每年立法院審總預算案,行政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長三個人必須親自到場,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和歲入歲出怎麼編出來的。這不是禮貌性出席,是法律強制的義務。為什麼這件事跟你有關?因為這場報告是公開的,所有立委的質詢、官員的回答都會留下逐字紀錄(公報)。你的稅金、健保補貼、長照預算、軍購金額,全部在這場報告裡被攤開檢視。多數人從沒想過自己有權看這些紀錄,更不知道這些紀錄會被立委拿來在質詢時攻防,最終影響預算能不能砍、能不能加。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48 條為總預算案審議的程序性規範,要求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於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親自列席,分別就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的編製經過提出報告,藉此確立預算審議的公開性與行政首長的問責義務。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預算法第 48 條規定誰要列席報告?

依預算法第 48 條,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三位首長必須親自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與歲入、歲出預算的編製經過,且為法律強制義務。

Q2首長列席的報告紀錄民眾看得到嗎?

看得到。三位首長的報告與立委質詢逐字內容全部進入立法院公報,可在立法院議事及公報資訊網(lis.ly.gov.tw)公開查閱。

Q3列席和出席有什麼不同?

列席指到場報告、備詢但無表決權;出席則通常具表決權。本條要求三首長列席,重點在接受質詢與留下問責紀錄,而非參與表決。

Q4總預算案是什麼?

政府彙編各機關年度歲入、歲出後,送立法院審議的整體年度預算。

Q5什麼是「列席」?

到場報告、備詢但無表決權的出席型態,與有表決權的出席不同。

Q6施政計畫和歲入歲出有什麼關係?

施政計畫是政策方向,歲入歲出是執行政策所需的收入與支出,兩者一起被審查。

Q7怎麼查總預算審議的逐字紀錄?

到立法院議事及公報資訊網(lis.ly.gov.tw),以「總預算」加年度搜尋會議紀錄。

Q8怎麼追蹤某項預算為什麼被砍或加?

找到該年度總預算審查公報,對照三首長報告與立委質詢中對該科目的攻防。

Q9民眾如何就特定預算向立委陳情?

引用該立委自己在審議中的質詢紀錄向其辦公室陳情,比泛訴民意更有效。

Q10總預算大約何時送審、何時可追蹤?

通常前一年 9 月行政院送出後進入審議期,此時報告剛出爐最值得追蹤。

Q11列席 vs 出席差在哪?

列席到場備詢無表決權,出席通常具表決權。本條要的是首長備詢與問責。

Q12親自列席 vs 書面報告差在哪?

親自列席須即時接受質詢、責任明確;書面報告無法追問,問責被稀釋,本條已排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問責強度規避空間
親自列席報告(本條)最高,首長當場備詢且入公報無,法律強制
書面報告低,無法即時追問
代理(次長/副首長)出席中低,決策層級不足中,本條已排除

問責強度

親自列席報告(本條)
最高,首長當場備詢且入公報
書面報告
低,無法即時追問
代理(次長/副首長)出席
中低,決策層級不足

規避空間

親自列席報告(本條)
無,法律強制
書面報告
代理(次長/副首長)出席
中,本條已排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日本国憲法第86条(内閣の予算国会提出義務)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54조(국회의 예산안 심의·확정권)
德國Grundgesetz Art. 110(Haushaltsplan)
法國Constitution française Art. 47(loi de financ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7

(0210813 制定)

預算案之審議,如有一子案或數子案不能通過,致總預算案全案不能依前條期限完竣時,應於六月五日前送呈假預算於國民政府,其內容如左。   一、恒久經費及原有繼續經費。   二、已經議決之新定繼續經費,其未經議決者缺之。   三、已經議決之歲定經費,其未經議決者暫依現年度之經費,現年度原無此項經費者缺之。   四、未經提議變更之原有收入。   五、已經議決之收入,其未經議決者,除係非經常收入外,暫依現年度之收入辦法,現年度原無此項收入者缺之。   前項假預算經國民政府公佈後,與法定預算有同等之效力,其有效期間,至法定預算公佈日之月終為止。

(0260319 全文修正)

各機關單位應按其法定預算之數額,所入依來源別科目,經費依用途別科目,編造分配預算。   屬於各門之常時部分者,應造按月分配預算,於預算公佈後半個月內為之,屬於各門之臨時部分者,應按實施計劃編造按期分配預算,於計劃實施一個月前為之。

(0370501 全文修正)

第二預備金由行政院核准動支。

(0420605 全文修正)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賬加入下年度之歲入預算,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份,經核准者,得轉賬加入下年度之歲出預算。

(0460405 修正)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份,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歲出應付款。

(0601210 全文修正)

總預算案應於五月底以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六月十五日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0871015 全文修正)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

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五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10813 制定)

預算案之審議,如有一子案或數子案不能通過,致總預算案全案不能依前條期限完竣時,應於六月五日前送呈假預算於國民政府,其內容如左。   一、恒久經費及原有繼續經費。   二、已經議決之新定繼續經費,其未經議決者缺之。   三、已經議決之歲定經費,其未經議決者暫依現年度之經費,現年度原無此項經費者缺之。   四、未經提議變更之原有收入。   五、已經議決之收入,其未經議決者,除係非經常收入外,暫依現年度之收入辦法,現年度原無此項收入者缺之。   前項假預算經國民政府公佈後,與法定預算有同等之效力,其有效期間,至法定預算公佈日之月終為止。

(0260319 全文修正)

各機關單位應按其法定預算之數額,所入依來源別科目,經費依用途別科目,編造分配預算。   屬於各門之常時部分者,應造按月分配預算,於預算公佈後半個月內為之,屬於各門之臨時部分者,應按實施計劃編造按期分配預算,於計劃實施一個月前為之。

(0370501 全文修正)

第二預備金由行政院核准動支。

(0420605 全文修正)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賬加入下年度之歲入預算,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份,經核准者,得轉賬加入下年度之歲出預算。

(0460405 修正)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份,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歲出應付款。

(0601210 全文修正)

總預算案應於五月底以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六月十五日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0871015 全文修正)

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五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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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48 條規定:「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4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