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48 條(審議時應報告事項)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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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48 條規定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行政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長須親自列席報告施政計畫與歲入歲出編製經過。
Q · 總預算審議時,哪些首長一定要到立法院報告?
依預算法第 48 條,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三位首長必須親自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與歲入、歲出預算的編製經過。這不是禮貌性出席,而是法律強制義務,目的是讓最高財政決策者在公開場合接受立委質詢,所有問答都會進入立法院公報供全民查閱。
白話解讀
你每年繳的稅、政府一年要花的幾兆預算,到底是怎麼被審議的?答案藏在這條看似平凡的條文裡。每年立法院審總預算案,行政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長三個人必須親自到場,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和歲入歲出怎麼編出來的。這不是禮貌性出席,是法律強制的義務。為什麼這件事跟你有關?因為這場報告是公開的,所有立委的質詢、官員的回答都會留下逐字紀錄(公報)。你的稅金、健保補貼、長照預算、軍購金額,全部在這場報告裡被攤開檢視。多數人從沒想過自己有權看這些紀錄,更不知道這些紀錄會被立委拿來在質詢時攻防,最終影響預算能不能砍、能不能加。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48 條為總預算案審議的程序性規範,要求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於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親自列席,分別就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的編製經過提出報告,藉此確立預算審議的公開性與行政首長的問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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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預算法第 48 條規定誰要列席報告?▾
依預算法第 48 條,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三位首長必須親自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與歲入、歲出預算的編製經過,且為法律強制義務。
Q2首長列席的報告紀錄民眾看得到嗎?▾
看得到。三位首長的報告與立委質詢逐字內容全部進入立法院公報,可在立法院議事及公報資訊網(lis.ly.gov.tw)公開查閱。
Q3列席和出席有什麼不同?▾
列席指到場報告、備詢但無表決權;出席則通常具表決權。本條要求三首長列席,重點在接受質詢與留下問責紀錄,而非參與表決。
Q4總預算案是什麼?▾
政府彙編各機關年度歲入、歲出後,送立法院審議的整體年度預算。
Q5什麼是「列席」?▾
到場報告、備詢但無表決權的出席型態,與有表決權的出席不同。
Q6施政計畫和歲入歲出有什麼關係?▾
施政計畫是政策方向,歲入歲出是執行政策所需的收入與支出,兩者一起被審查。
Q7怎麼查總預算審議的逐字紀錄?▾
到立法院議事及公報資訊網(lis.ly.gov.tw),以「總預算」加年度搜尋會議紀錄。
Q8怎麼追蹤某項預算為什麼被砍或加?▾
找到該年度總預算審查公報,對照三首長報告與立委質詢中對該科目的攻防。
Q9民眾如何就特定預算向立委陳情?▾
引用該立委自己在審議中的質詢紀錄向其辦公室陳情,比泛訴民意更有效。
Q10總預算大約何時送審、何時可追蹤?▾
通常前一年 9 月行政院送出後進入審議期,此時報告剛出爐最值得追蹤。
Q11列席 vs 出席差在哪?▾
列席到場備詢無表決權,出席通常具表決權。本條要的是首長備詢與問責。
Q12親自列席 vs 書面報告差在哪?▾
親自列席須即時接受質詢、責任明確;書面報告無法追問,問責被稀釋,本條已排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問責強度 | 規避空間 |
|---|---|---|
| 親自列席報告(本條) | 最高,首長當場備詢且入公報 | 無,法律強制 |
| 書面報告 | 低,無法即時追問 | 高 |
| 代理(次長/副首長)出席 | 中低,決策層級不足 | 中,本條已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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