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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49預算案之審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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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49條要求立法院審議預算時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與優先順序,並以擬變更或擬設定的歲入歲出為審議重點。

Q · 立法院審預算到底審什麼?是不是每一項都重審?

不是,只審新增與變更項目,舊項目原則不重審

依預算法第49條,立法院審議預算時應注重四大重點: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但審議範圍被限縮——歲入只審「擬變更或擬設定」的收入並就來源別決定,歲出只審「擬變更或擬設定」的支出並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換言之,行之有年的例行項目不會每年從頭重審,立法院火力集中在新增或有變動的項目。

白話解讀

立法院審預算的時候,到底在審什麼?這條告訴你他們不能亂審,也不能甚麼都審。法律設下四個審查重點:歲出規模(總共要花多少)、預算餘絀(收支差多少)、計畫績效(錢花得有沒有效果)、優先順序(哪些先哪些後)。更關鍵的限制在後段:歲入只審「擬變更或擬設定」的部分(也就是新稅或要修改的稅),歲出也只審「擬變更或擬設定」的部分。為什麼這個限制這麼重要?因為它意味著舊的、行之有年的預算項目不會每年被重新審一次,立法院只盯新增的、有變動的。這既是效率設計,也是一道隱形屏障:行政部門想塞錢進來,必須在「變更」項目裡塞,因為那才是被緊盯的範圍。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49條規範預算案的審議方法,要求立法院審議時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與優先順序四大重點,並將審議範圍限縮於擬變更或擬設定的歲入與歲出,歲入按來源別、歲出按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分別決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立法院審預算到底審什麼?是不是每一項都重審?

依預算法第49條,立法院審議預算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四大重點,但審議範圍限縮於擬變更或擬設定的歲入歲出,行之有年的例行項目原則上不逐年從頭重審。

Q2什麼叫擬變更或擬設定?

指相較前年度新增或要修改的歲入歲出項目。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就來源別決定;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這些才是立法院的審議焦點。

Q3立法院可以自己增加預算金額嗎?

不行。依司法院釋字第391號解釋,立法院審議預算得為合理刪減,但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亦不得移動或增減預算科目,以尊重行政權的預算編列權與權力分立。

Q4立法院審預算審什麼?

依預算法第49條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並以擬變更或擬設定項目為審議重點。

Q5預算法第49條的四大審查重點是什麼?

歲出規模(花多少)、預算餘絀(收支差多少)、計畫績效(花得有沒有效)、優先順序(哪些先做)。

Q6什麼叫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與支出?

指相較前年度新增或修改的歲入歲出,歲入按來源別、歲出按機關別政事別基金別決定,是審議焦點。

Q7預算餘絀是什麼意思?

指歲入與歲出的差額,反映年度收支是盈餘或短絀,是審議財政紀律的核心指標之一。

Q8怎麼追蹤某個預算項目的審議?

先確認它是否屬擬變更或擬設定項目,再對照四大重點與分類別,於委員會審查期間提出意見。

Q9公民如何用第49條監督預算?

鎖定擬變更項目,逐一以歲出規模、餘絀、績效、優先順序四點檢視,論述會比情感訴求紮實。

Q10歲入和歲出分別怎麼審議決定?

歲入就來源別決定;歲出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分類別不同審議單位與角度也不同。

Q11預算審議在哪個階段最能施力?

委員會分組審查階段影響力最大,可透過公聽會、陳情與委員辦公室提出具體論述。

Q12擬變更項目 vs 按往例編列差在哪?

擬變更項目進入審議火線承擔所有質詢,按往例編列者多在審議焦點之外,是預算改革難的結構原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歲入審議歲出審議
審議對象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
決定基準就來源別決定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
典型內容新稅、調整稅目、新增規費等新增計畫、擴編、調整科目等
共同審查重點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

歲入審議

審議對象
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
決定基準
就來源別決定
典型內容
新稅、調整稅目、新增規費等
共同審查重點
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

歲出審議

審議對象
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
決定基準
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
典型內容
新增計畫、擴編、調整科目等
共同審查重點
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日本国憲法第86条・財政法第27条(予算の国会提出・審議)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54조(국회의 예산안 심의·확정권)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44-48条(人大对预算草案的审查)
德國Art. 110 GG i.V.m. Bundeshaushaltsordnung(parlamentarische Haushaltsberatung)
法國LOLF (Loi organique relative aux lois de finances) du 1er août 2001 — examen parlementaire du budget
美國U.S. Const. Art. I § 9 cl. 7 (Appropriations Clause) + Congressional Budget Act of 1974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7

(0210813 制定)

各機關應於預算年度開始前,按其法定預算之經費數額,編造分月行政預算。   各級主管機關應編造本機關之科目別分月行政預算表,第三級以下之機關並應備機關別分月行政預算表,及科目別與機關別之分月行政預算分析表。

(0260319 全文修正)

第一級機關單位主管機關之分配預算,各由其長官自行核定,第二級以下各機關單位之各機關分配預算,各由該管上級機關核定。

(0370501 全文修正)

預算之執行,遇國家發生特殊事故而有裁減經費之必要時,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得呈請 總統以命令裁減經費,遇收入特別短少時,依預算程序修正後,亦得裁減。

(0420605 全文修正)

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剩餘及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賬加入下年度之歲入預算,其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應即轉賬加入下年度之歲出預算。

(0460405 修正)

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剩餘應即轉入下年度。

(0601210 全文修正)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有一部分未經通過,致總預算全案不能依前條期限完成時,由立法院議定補救辦法,通知行政院。   前項補救辦法,包括總預算未成立前之執行條款及繼續完成法定總預算之程序。

(0871015 全文修正)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10813 制定)

各機關應於預算年度開始前,按其法定預算之經費數額,編造分月行政預算。   各級主管機關應編造本機關之科目別分月行政預算表,第三級以下之機關並應備機關別分月行政預算表,及科目別與機關別之分月行政預算分析表。

(0260319 全文修正)

第一級機關單位主管機關之分配預算,各由其長官自行核定,第二級以下各機關單位之各機關分配預算,各由該管上級機關核定。

(0370501 全文修正)

預算之執行,遇國家發生特殊事故而有裁減經費之必要時,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得呈請 總統以命令裁減經費,遇收入特別短少時,依預算程序修正後,亦得裁減。

(0420605 全文修正)

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剩餘及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賬加入下年度之歲入預算,其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應即轉賬加入下年度之歲出預算。

(0460405 修正)

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剩餘應即轉入下年度。

(0601210 全文修正)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有一部分未經通過,致總預算全案不能依前條期限完成時,由立法院議定補救辦法,通知行政院。   前項補救辦法,包括總預算未成立前之執行條款及繼續完成法定總預算之程序。

(0871015 全文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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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49 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4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4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