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8 條(未來承諾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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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機關於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所需支用之經費,立法機關得為未來承諾之授權。
- 2.前項承諾之授權,應以一定之金額於預算內表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8條建立「未來承諾授權」機制,立法院得授權政府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支用經費,授權金額須於預算內明確表達。
Q · 立法院通過的預算為什麼可以管到未來四年?
靠預算法第8條的未來承諾授權機制
依預算法第8條,立法機關得就政府機關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所需經費,作出「未來承諾之授權」,且授權金額必須以一定數額在預算內明確表達。這讓捷運、潛艦國造、長期科研等跨年度計畫具備法律確定性,承包商敢簽長約,後續年度的支付屬法律承諾的履行,而非行政機關逐年的自由裁量。
白話解讀
你以為立法院每年審預算就是審「明年」這一年嗎?錯了。有一種授權叫「未來承諾」,立法院一次幫行政機關開了未來四年的支票本。為什麼需要這條?因為很多大工程,捷運、軍購、長期研究計畫,本質上不可能只花一年。如果每年都要重新審一次,承包商根本不敢簽長期合約。所以這條設計出一個機制:立法院在當期預算裡,預先承諾「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會給錢,而且必須把總金額明明白白寫在預算書裡。看懂這條,你就懂為什麼有些重大政策一旦過了,下一屆政府想推翻幾乎不可能,因為錢已經被法律承諾出去了。這不是預算技術細節,這是政權延續的隱形繩索。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8條規範「未來承諾之授權」:立法機關得就政府機關於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所需支用之經費預先作成授權,並要求該授權須以一定金額在當期預算內明確表達。本條是預算「年度性原則」之外的法定例外,構成台灣跨年度政府支出與長期公共政策得以延續的制度核心。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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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立法院通過的預算為什麼可以管到未來四年?這不是違反「一年一審」的原則嗎?
預算的年度性是原則,但預算法第8條是法律明文允許的例外。立法院通過「未來承諾授權」時,等於用一次決議綁住未來四個會計年度的支付義務。後續年度雖仍須編列預算,但那些金額是法律承諾的履行,不是行政院可自由決定要不要編。內行人提示:這就是重大政策一旦在某屆立法院通過,下屆翻案的政治成本極高的原因——它不只是政治承諾,是法律義務。
Q2為什麼是「四個」會計年度,不是更長或更短?
這是民國87年修法時黨團協商的結果,平衡了政策延續性與立法院定期審查權。太短無法支應大型建設,太長會讓立法院失去對行政權的監督,四年約對應一屆立委任期。內行人提示:實務上常見於公共工程、軍備採購、跨年度科研計畫,這三類案件你看到的「分年支付」幾乎都依本條授權。
Q3未來承諾授權一定要寫總金額嗎?
要看第二項怎麼規定。本條第二項明定承諾之授權應以一定之金額於預算內表達,也就是必須把承諾的總額白紙黑字寫進預算書。內行人提示:若預算書只寫第一年金額卻打算靠未來承諾分年支付、未明確表達總額,這就是程序瑕疵,是民意代表質詢翻案的切入點。
Q4預算法第8條是什麼?
建立「未來承諾授權」機制,立法院得就政府未來四個會計年度的經費預先授權,是跨年度政府支出的法律基礎。
Q5什麼叫未來承諾授權?
立法機關對政府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所需經費,預先作成的支付承諾授權,須以一定金額在預算內表達。
Q6預算法第8條和第7條差在哪?
第7條是未來承諾授權的法定定義,第8條是其行使要件與金額表達義務,兩條配套使用。
Q7未來承諾授權和逐年編列差在哪?
逐年編列每年重審、次年由行政裁量;未來承諾授權一次鎖住四年,後續支付是法律義務。
Q8未來承諾授權怎麼成立?
機關提跨年度概算 → 將未來四年經費編入預算 → 立法院審議作成承諾授權 → 金額以一定數額在預算內表達。
Q9民意代表怎麼審查未來承諾授權?
盯緊金額表達是否完整:若只寫第一年卻打算分年支付而未表達總額,即第二項程序瑕疵,是質詢切入點。
Q10承包商怎麼確認預算來源是承諾授權?
在合約談判中要求確認預算來源為「未來承諾授權」而非「逐年編列」,可大幅降低違約與斷頭風險。
Q11未來承諾授權涉及舉債怎麼處理?
另受公共債務法債務上限規範,並依預算法第9條揭露未來年度支出義務。
Q12預算法第8條 vs 第9條差在哪?
第8條是主動的未來承諾授權;第9條是因擔保、保證或契約被動造成未來年度支出的揭露義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逐年編列(原則) | 未來承諾授權(第8條) |
|---|---|---|
| 預算編列方式 | 每年度從零重新審議編列 | 一次授權未來四個會計年度 |
| 法律確定性 | 次年是否編列由行政機關裁量 | 後續年度支付為法律承諾的履行 |
| 金額表達 | 當年度金額 | 須以一定總金額於預算內明確表達 |
| 適用情境 | 一般經常性支出 | 重大建設、軍備採購、長期科研 |
逐年編列(原則)
- 預算編列方式
- 每年度從零重新審議編列
- 法律確定性
- 次年是否編列由行政機關裁量
- 金額表達
- 當年度金額
- 適用情境
- 一般經常性支出
未來承諾授權(第8條)
- 預算編列方式
- 一次授權未來四個會計年度
- 法律確定性
- 後續年度支付為法律承諾的履行
- 金額表達
- 須以一定總金額於預算內明確表達
- 適用情境
- 重大建設、軍備採購、長期科研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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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6 版
(0210813 制定)
稱無永久性之財產者,謂消費品與材料品。 稱有永久性之財產者,謂不動產及其附著物或供設備用之動產及因投資而取得之證券,但因征課或沒收而取得者,不在此限。
(0260319 全文修正)
稱費用者,謂除去重複出帳部分及收回部分之支出,稱歲出者,謂一會計年度之一切費用,其預算預備金及上年度之結欠,視為本年度之歲出。
(0370501 全文修正)
稱費用者,謂除去重複出帳部份及收回部分之支出。 稱歲出者,謂一會計年度之一切費用,其預算準備金及上年度之結欠,視為本年度之歲出。
(0420605 全文修正)
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臨時門,各機關逐年常有之收支均應列經常門,其非逐年常有之收支,均應列臨時門。
(0601210 全文修正)
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資本門。 歲入,除增加債務與減少資產及收回投資為資本收入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收入,應列經常門。 歲出,除減少債務與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
(0871015 全文修正)
政府機關於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所需支用之經費,立法機關得為未來承諾之授權。 前項承諾之授權,應以一定之金額於預算內表達。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稱無永久性之財產者,謂消費品與材料品。 稱有永久性之財產者,謂不動產及其附著物或供設備用之動產及因投資而取得之證券,但因征課或沒收而取得者,不在此限。
稱費用者,謂除去重複出帳部分及收回部分之支出,稱歲出者,謂一會計年度之一切費用,其預算預備金及上年度之結欠,視為本年度之歲出。
稱費用者,謂除去重複出帳部份及收回部分之支出。 稱歲出者,謂一會計年度之一切費用,其預算準備金及上年度之結欠,視為本年度之歲出。
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臨時門,各機關逐年常有之收支均應列經常門,其非逐年常有之收支,均應列臨時門。
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資本門。 歲入,除增加債務與減少資產及收回投資為資本收入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收入,應列經常門。 歲出,除減少債務與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
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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