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9 條(因擔保、保證或契約而造成未來會計年度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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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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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9 條規定,政府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年度支出者,應在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須向立法院報告。
Q · 政府幫高鐵、台電背書的保證,會出現在預算書嗎?
會,依預算法第 9 條須列表揭露於預算書
依預算法第 9 條,凡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在未來會計年度造成支出者,政府都必須在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內容包含對象、金額、年限等資訊;其中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還必須另行向立法院報告。BOT 最低收益保證、國營事業舉債的政府背書都屬於本條規範範圍。
白話解讀
政府的真實負債從來不是預算書上的那些數字。表面看赤字好像還可控,但檯面下藏了多少「萬一發生就要賠」的承諾?BOT 案政府保證最低收益、國營事業舉債政府當保人、長期採購契約綁住未來十年的支出,這些都不是當期歲出,但都是定時炸彈。第 9 條就是強迫政府把這些炸彈攤在陽光下的條文。它說:所有可能在未來年度造成支出的擔保、保證、契約,都必須在預算書中列表說明(政府要寫清楚對誰、多少、多久)。對國庫有重大影響的,還要單獨向立法院報告。少了這條,政府可以一邊跟你說「我們財政紀律良好」,一邊把幾千億的或有負債(將來可能變成實質支出的潛在義務)藏在抽屜裡。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9 條為政府或有負債揭露的程序性規範,要求凡因擔保、保證或契約而可能在未來會計年度造成支出之事項,皆須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是財政透明與立法監督的核心機制。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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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保證國營事業的債務,這也算或有負債嗎?要不要在預算書揭露?
算。政府給國營事業的擔保(包括明示擔保和隱含的政府支持承諾)都屬於本條規範範圍。實務上像台電、中油這類國營事業舉債,政府的明示擔保責任都應在預算書相關附表揭露。要追究時可主張本條後段『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的法定義務,要求行政院做專案報告。
Q2BOT 合約政府承諾的最低收益保證,是否屬於本條揭露範圍?
是。BOT 政府最低收益保證是典型的『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必須在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很多縣市政府的 BOT、ROT、OT 案件,政府承諾的隱性支出(如停車場最低使用率保證、設施維護費分擔、提前終止補償條款)常常沒有充分揭露,這是記者或議員追蹤地方政府隱性負債最有效的法律切入點。
Q3預算法第 9 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政府的擔保、保證、契約若可能造成未來年度支出,必須在預算書中列表揭露,重大者報告立法院。
Q4或有負債是什麼?
目前尚未實際發生、但未來條件成就時可能轉為實質支出的潛在義務,如政府保證、背書、最低收益承諾。
Q5什麼叫對國庫有重大影響?
金額或風險足以實質衝擊國庫財務者,除列表外還須向立法院報告,門檻由行政部門認定,是常見的規避爭點。
Q6預算法第 9 條的或有負債附表在哪裡看?
下載最新年度政府預算書(立法院公報、主計總處網站),翻到擔保保證契約相關的或有負債附表。
Q7一般民眾怎麼查政府的或有負債?
取得預算書 → 翻或有負債附表 → 比對已公開的 BOT、國營事業舉債 → 依政資法第 7 條申請揭露或請立委質詢。
Q8議員審預算時怎麼用這條施壓?
指出某項政府保證未依第 9 條揭露,據此要求補件、專案報告甚至暫緩審議該項目,比一般質詢更有法律依據。
Q9政府編預算時怎麼符合第 9 條?
盤點所有可能造成未來支出的擔保、保證、契約 → 評估國庫影響 → 預算書列表說明對象金額年限 → 重大者報告立法院。
Q10發現政府漏揭露或有負債怎麼辦?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申請揭露,或請立委質詢;重大遺漏可向監察院檢舉,請求糾正主計與財政機關。
Q11預算法第 9 條 vs 公共債務法差在哪?
第 9 條管『可能發生』的或有負債揭露,公共債務法管『已實際舉借』的債務總量上限,兩者控管對象不同。
Q12或有負債 vs 公共債務佔 GDP 比率差在哪?
GDP 比率只算已舉借債務,不含或有負債;BOT 保證、政府背書藏在第 9 條的附表,看比率會低估真實曝險。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預算法第9條(或有負債) | 公共債務法(公共債務) |
|---|---|---|
| 規範對象 | 可能造成未來支出的擔保、保證、契約 | 已實際舉借的中長期及短期債務 |
| 性質 | 潛在、條件成就才實現 | 確定、已成立的負債 |
| 控管方式 | 列表揭露 + 重大者報告立法院 | 設定舉債總量上限 |
| 典型例子 | BOT 最低收益保證、國營事業背書 | 政府公債、國庫券 |
預算法第9條(或有負債)
- 規範對象
- 可能造成未來支出的擔保、保證、契約
- 性質
- 潛在、條件成就才實現
- 控管方式
- 列表揭露 + 重大者報告立法院
- 典型例子
- BOT 最低收益保證、國營事業背書
公共債務法(公共債務)
- 規範對象
- 已實際舉借的中長期及短期債務
- 性質
- 確定、已成立的負債
- 控管方式
- 設定舉債總量上限
- 典型例子
- 政府公債、國庫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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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6 版
(0210813 制定)
各級政府之預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 會計年度,每年七月一日開始,次年六月三十日終了,其年度以開始時之年次為名稱。
(0260319 全文修正)
稱長期債務者,謂償還債本基金不以本年度歲入為限之債務稱有永久性財產者,謂不動產及其附著物或供設備用之動產及因投資而取得之證券或無證件之投資,但因證課或沒收而取得者,不在此限。
(0370501 全文修正)
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臨時門,各機關逐年常有之收支,均應列經常門,其非逐年常有之收支,均應列臨時門。
(0420605 全文修正)
政府預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
(0601210 全文修正)
政府預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
(0871015 全文修正)
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擔保名詞
各級政府之預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 會計年度,每年七月一日開始,次年六月三十日終了,其年度以開始時之年次為名稱。
稱長期債務者,謂償還債本基金不以本年度歲入為限之債務稱有永久性財產者,謂不動產及其附著物或供設備用之動產及因投資而取得之證券或無證件之投資,但因證課或沒收而取得者,不在此限。
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臨時門,各機關逐年常有之收支,均應列經常門,其非逐年常有之收支,均應列臨時門。
政府預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
政府預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
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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