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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預算法99新舊會計年度銜接之預算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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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修正施行後,因新舊會計年度之銜接,行政院應編製一次一年六個月之預算,以資調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99條為會計年度改制的銜接條款,規定行政院編製一次一年六個月的過渡預算,造就民國89年度獨特的18個月預算。

Q · 為什麼民國89年的政府預算長達一年半?

預算法99條為銜接會計年度改制,授權編一次18個月預算

依預算法第99條,本法民國87年全文修正、將會計年度由7月制改為曆年制後,為銜接新舊年度的半年缺口,行政院應編製一次「一年六個月」的過渡預算。這使民國89年度(涵蓋88年7月至89年12月)成為台灣財政史上唯一的18個月預算年度。此條任務已於改制完成後履行完畢。

白話解讀

民國87年(1998年)台灣做了一件大多數人不知道的事:把政府的會計年度全部砍掉重練。原本台灣的會計年度是7月1日到隔年6月30日,在這次大修把它改成跟一般人記憶中的「年」一致,也就是1月1日到12月31日。但這種斷層需要過渡,你不能讓政府6月30日結束後馬上1月1日重啟,中間那半年怎麼辦?第99條的答案很簡潔:行政院編一次「一年六個月」的預算,把缺口補上。所以民國89年那個會計年度,在台灣財政史上是獨一無二的「18個月預算」。這條條文現在已經完成它的歷史使命,但它記錄了國家機器一次靜默的、龐大的時間軸調整。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99條為會計年度改制的過渡銜接條款,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後因新舊會計年度(7月制改為曆年制)銜接所生的半年缺口,由行政院編製一次一年六個月之預算予以調整,屬一次性適用的附則性規範。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台灣以前的會計年度是7月開始?

這是日治時期承襲下來的舊制。台灣國民政府時期採7月制,直到1998年預算法全文修正才改為國際主流的曆年制。改制原因主要是與國際接軌、簡化民眾與政府年度週期的對應。內行人提示:這次改制至今,實質施政年度和會計年度仍有不同步的痕跡,源頭就在這次轉型。

Q2這條第99條現在還有用嗎?是不是該刪除?

理論上它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因為過渡期已結束二十多年。但立法者沒有刪除它,主要基於法律完整性的考量:刪除會在條文編號上留下空缺,做為歷史紀錄保留也不會有實際害處。內行人提示:類似這種完成歷史任務但未刪除的條文不少,理解其歷史脈絡比鑽研現在效力更重要。

Q3民國89年18個月預算原因是什麼?

依預算法第99條,會計年度由7月制改曆年制時,行政院編一次一年六個月過渡預算填補半年缺口,89年度因此長達18個月。

Q4預算法第99條是什麼?

會計年度改制的一次性銜接條款,授權行政院編製一次一年六個月之預算,調整新舊年度的銜接缺口。

Q5什麼叫會計年度的曆年制?

會計年度與自然年一致,自1月1日起算至12月31日止,與一般人記憶中的年相同,台灣自民國89年起改採。

Q6什麼是過渡條款?

為銜接新舊制度而設、一次性或限時適用的附則性規範,任務完成後即失去再適用空間,第99條即為典型。

Q7台灣會計年度怎麼從7月改成1月的?

民國8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預算法全文修正,第12條定曆年制、第99條定過渡銜接,主管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據以執行。

Q8做財政趨勢分析時89年度數字怎麼處理?

須將18個月正規化為12個月(約乘以12/18)再比對,否則該年規模會虛胖,趨勢線失真。

Q9怎麼查預算法第99條的修法沿革?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預算法(pcode T0020001)查沿革,或看本條附則章與第100條施行日期對照。

Q10怎麼判斷一條過渡條款是否還有效?

看其授權事項是否已履行完畢;第99條的18個月預算於89年度完成後,即無再適用對象。

Q117月制 vs 曆年制差在哪?

7月制跨兩個自然年(7月至次年6月),與民眾認知不符;曆年制1月至12月,與自然年一致,便於對照與國際接軌。

Q12預算法第99條 vs 第12條差在哪?

第12條是現行常態的曆年制規定,第99條是一次性過渡的銜接條款,前者持續適用、後者任務已完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 systemNew system
起訖月份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7月制)1月1日至12月31日(曆年制)
年度名稱對齊跨兩個自然年,與民眾認知不符與自然年一致,便於對照
改制依據日治及戰後舊制承襲民國87年預算法全文修正(第12條)
銜接機制第99條一次性18個月過渡預算

Old system

起訖月份
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7月制)
年度名稱對齊
跨兩個自然年,與民眾認知不符
改制依據
日治及戰後舊制承襲
銜接機制

New system

起訖月份
1月1日至12月31日(曆年制)
年度名稱對齊
與自然年一致,便於對照
改制依據
民國87年預算法全文修正(第12條)
銜接機制
第99條一次性18個月過渡預算

立法沿革 1

(0871015 全文修正)

本法修正施行後,因新舊會計年度之銜接,行政院應編製一次一年六個月之預算,以資調整。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修正施行後,會計年度由七月制修正為曆年制,為配合新舊會計年度之銜接,爰明訂行政院應編製一次一年六個月預算,以資遵循。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710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修正施行後,會計年度由七月制修正為曆年制,為配合新舊會計年度之銜接,爰明訂行政院應編製一次一年六個月預算,以資遵循。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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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99 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後,因新舊會計年度之銜接,行政院應編製一次一年六個月之預算,以資調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9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9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