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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執行預算之各表中,應分欄列明左列各數: 一、本年度預算數。 二、本年度預算增減數。 三、上年度決算時權責發生轉入數。 四、本年度收付實現數。 五、決算時權責發生數。 六、本年度餘絀數。 關於繼續經費之各表中,除應列前項各數外,並應附列左列各數: 一、全部計畫之預算經費全額。 二、收付實現累計數。 三、決算時權責發生數。 四、經費全額餘絀數。 前二項計算書表有與以前若干年度比較之必要者,應列其比較數。
前條執行預算之各表中,應分欄列明左列各數。 一、本年度預算數。 二、本年度預算增減數。 三、上年度決算時權責發生轉入數。 四、本年度收付實現數。 五、轉入下年度之權責發生數。 六、本年度收入比較增減數及經費餘絀數。 關於繼續經費之各表中,除應列前項各數外,並應附列左列各數。 一、全部計劃之預算經費全額。 二、收付實現累計數。 三、決算時權責發生數。 四、經費全額餘絀數。 前二項計算書表有與以前若干年度比較之必要者,應列其比較數。
前條執行預算各表,依左列規定: 甲、按本年度預算編造決算表,應分欄列明左列各數: 一、本年度預算數。 二、本年度預算增減數。 三、本年度收付實現數。 四、決算時權責發生數。 五、本年度餘絀數。 乙、按上年度轉入數編造決算表,應分欄列明左列各數: 一、上年度決算時權責發生轉入數,或以前年度未結清數。 二、本年度減免數。 三、本年度收付實現數。 四、決算時未結清數。 丙、繼續經費之決算,除依上兩表編造外,並應增編一表分欄列明左列各數: 一、全部計劃之預算經費數。 二、收付實現累計數。 三、決算時權責發生數,及以前年度未結清數之合計數。 四、經費全額餘絀數。 前列三款各表數額有應加合計或有與以前年度比較之必要者,應分別加列合計數及比較數。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應就執行業務計畫之實況,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之,並附具說明,連同業務報告及有關之重要統計,分送有關機關。 各國營事業所屬各部門,其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或轉投資其他事業,其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應附送各該部門或事業之分決算有關投資建設事項;其完成時期超過一會計年度者,並應參照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應就執行業務計畫之實況,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之,並附具說明,連同業務報告及有關之重要統計分析,分送有關機關。 各國營事業所屬各部門,其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或轉投資其他事業,其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應附送各該部門或事業之分決算。
立法理由因原條文第十三條業已刪除,爰配合將第二項後段刪除。
前條執行預算之各表中,應分欄列明左列各數: 一、本年度預算數。 二、本年度預算增減數。 三、上年度決算時權責發生轉入數。 四、本年度收付實現數。 五、決算時權責發生數。 六、本年度餘絀數。 關於繼續經費之各表中,除應列前項各數外,並應附列左列各數: 一、全部計畫之預算經費全額。 二、收付實現累計數。 三、決算時權責發生數。 四、經費全額餘絀數。 前二項計算書表有與以前若干年度比較之必要者,應列其比較數。
前條執行預算之各表中,應分欄列明左列各數。 一、本年度預算數。 二、本年度預算增減數。 三、上年度決算時權責發生轉入數。 四、本年度收付實現數。 五、轉入下年度之權責發生數。 六、本年度收入比較增減數及經費餘絀數。 關於繼續經費之各表中,除應列前項各數外,並應附列左列各數。 一、全部計劃之預算經費全額。 二、收付實現累計數。 三、決算時權責發生數。 四、經費全額餘絀數。 前二項計算書表有與以前若干年度比較之必要者,應列其比較數。
前條執行預算各表,依左列規定: 甲、按本年度預算編造決算表,應分欄列明左列各數: 一、本年度預算數。 二、本年度預算增減數。 三、本年度收付實現數。 四、決算時權責發生數。 五、本年度餘絀數。 乙、按上年度轉入數編造決算表,應分欄列明左列各數: 一、上年度決算時權責發生轉入數,或以前年度未結清數。 二、本年度減免數。 三、本年度收付實現數。 四、決算時未結清數。 丙、繼續經費之決算,除依上兩表編造外,並應增編一表分欄列明左列各數: 一、全部計劃之預算經費數。 二、收付實現累計數。 三、決算時權責發生數,及以前年度未結清數之合計數。 四、經費全額餘絀數。 前列三款各表數額有應加合計或有與以前年度比較之必要者,應分別加列合計數及比較數。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應就執行業務計畫之實況,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之,並附具說明,連同業務報告及有關之重要統計,分送有關機關。 各國營事業所屬各部門,其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或轉投資其他事業,其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應附送各該部門或事業之分決算有關投資建設事項;其完成時期超過一會計年度者,並應參照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因原條文第十三條業已刪除,爰配合將第二項後段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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