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組織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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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依監察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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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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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5 版
(0181012 制定)
審計部直屬國民政府監察院依監察院組織法第十三條及審計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0220414 全文修正)
審計部直屬國民政府監察院。依監察院組織法第五條及審計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0280217 全文修正)
審計部直屬國民政府監察院,依監察院組織法第五條及審計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0371228 全文修正)
本法依監察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制定之。
(0640418 全文修正)
本法依監察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 第四條第二項條文
- 監察院組織法 第 4 條條文
(0181012 制定)
審計部直屬國民政府監察院依監察院組織法第十三條及審計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0220414 全文修正)
審計部直屬國民政府監察院。依監察院組織法第五條及審計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0280217 全文修正)
審計部直屬國民政府監察院,依監察院組織法第五條及審計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0371228 全文修正)
本法依監察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制定之。
(0640418 全文修正)
本法依監察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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