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審計部組織法8

快速跳轉

審計部置參事一人至三人,職位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掌理撰擬、審關於本部之法案、命令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審計部組織法第 8 條的相關內容。

立法沿革 7

(0181012 制定)

審計部設審計九人至十二人,簡任,協審十二人至十六人,稽察八人至十人,均薦任,分別執行審計、稽察職務,在京各機關之審計稽察職務,由部內之審計協審稽察兼理。   審計部得設駐外審計協審、稽察,分別執行職務,其名額另定之。

(0220414 全文修正)

審計部總務處設處長一人,由部長指定簡任祕書兼任之。   總務處設科長四人,薦任。每科科員二人至四人,委任。

(0280217 全文修正)

審計部總務處設處長一人,由部長指定簡任祕書兼任之。   總務處設科長四人,薦任,每科科員二人至四人,委任。

(0310910 修正)

審計部總務處設處長一人,由部長指定簡任祕書兼任之。   總務處設科長四人,薦任,每科科員四人至六人,委任。

(0371228 全文修正)

審計部各廳設廳長一人,由審計長指定審計兼任之,每廳設三科,各設科長一人,由審計長指定協審或稽察兼任之,每科設核計員六人至十人,委任,每十人中二人得為薦任,並得用雇員一人至三人。

(0500505 修正)

審計部處理重要審計事務,以審計會議之決議行之,審計會議以審計長副審計長審計組織之。   審計會議規則另定之。

(0640418 全文修正)

審計部置參事一人至三人,職位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掌理撰擬、審核關於本部之法案、命令事項。

  • 名詞
(0181012 制定)

審計部設審計九人至十二人,簡任,協審十二人至十六人,稽察八人至十人,均薦任,分別執行審計、稽察職務,在京各機關之審計稽察職務,由部內之審計協審稽察兼理。   審計部得設駐外審計協審、稽察,分別執行職務,其名額另定之。

(0220414 全文修正)

審計部總務處設處長一人,由部長指定簡任祕書兼任之。   總務處設科長四人,薦任。每科科員二人至四人,委任。

(0280217 全文修正)

審計部總務處設處長一人,由部長指定簡任祕書兼任之。   總務處設科長四人,薦任,每科科員二人至四人,委任。

(0310910 修正)

審計部總務處設處長一人,由部長指定簡任祕書兼任之。   總務處設科長四人,薦任,每科科員四人至六人,委任。

(0371228 全文修正)

審計部各廳設廳長一人,由審計長指定審計兼任之,每廳設三科,各設科長一人,由審計長指定協審或稽察兼任之,每科設核計員六人至十人,委任,每十人中二人得為薦任,並得用雇員一人至三人。

(0500505 修正)

審計部處理重要審計事務,以審計會議之決議行之,審計會議以審計長副審計長審計組織之。   審計會議規則另定之。

(0640418 全文修正)

審計部置參事一人至三人,職位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掌理撰擬、審核關於本部之法案、命令事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審計部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部組織法第 8 條規定:「審計部置參事一人至三人,職位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掌理撰擬、審核關於本部之法案、命令事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部組織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審計部組織法第 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