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80 條(審計章則表格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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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計之各種章則及書表格式,由審計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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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80條為授權立法條款,明定審計相關的各種章則及書表格式,授權由審計部訂定,屬法規命令位階,補充審計法本文未規範的操作細節。
Q · 審計的表格和規則是誰訂的?法律有寫嗎?
不在法律本文,由審計部依授權自訂
依審計法第 80 條,審計相關的各種章則及書表格式由審計部訂定,而非寫在審計法本文。這是授權立法:立法院只定核心制度,把技術性、操作性的細節交給審計部以法規命令補充。因此遇到審計格式或程序爭議,要找的是審計部依本條訂定的章則,不是審計法條文本身。
深度解讀
你以為政府怎麼查自己的帳,是寫在法律裡、由立法院一條一條訂死的嗎?這條告訴你不是。審計法只給了大原則,真正決定「審計要用哪些表格、依哪些細則、怎麼填、怎麼送」的那一整套規則,是審計部自己訂的(法律用語叫授權立法,立法院把細節的制定權交給專業機關)。這代表全國各級政府財務怎麼被監督、用什麼格式呈報,第一手的遊戲規則不在六法全書裡,而在審計部發布的那一疊章則和書表格式。看懂這點的人,遇到審計爭議時知道要去翻的不是審計法本文,而是審計部依本條訂的那些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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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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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