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79 條(其他機關團體有關審計之適用)
快速跳轉
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之規定執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第79條規定,審計機關對公私合營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得參照本法執行審計,決定審計權的是公款來源而非法人屬性。
Q · 民間團體拿了政府補助,審計機關能查帳嗎?
能,依審計法第79條得查
依審計法第79條,審計機關對「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及「公私合營之事業」的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規定執行。決定審計權的不是法人是民間或公營,而是錢的來源——一旦領了公款,審計機關就有權比照查政府機關的標準審查支出是否合法、有無浪費或不忠於職務,但「得」代表這是裁量權,非每筆補助都必查。
深度解讀
很多人以為審計部只查政府機關。錯。只要你的公司是公私合營(政府有出資),或你的協會、基金會拿了政府補助款,這條就把你拉進審計部的射程內。它規定:對這兩類對象的應行審計事務,審計機關「得參照」本法規定執行。「得」是關鍵字,代表這是審計機關的裁量權,不是每筆補助都會查,但它有權查。一旦被盯上,查帳的標準跟查政府機關幾乎一樣嚴:錢花到哪、有沒有按計畫用、有沒有不法或浪費,全都攤開。拿補助的時候很爽,但你簽下那份補助契約的同時,也把自己的財務透明度一起交了出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審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