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79 條(其他機關團體有關審計之適用)
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之規定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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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79條規定,審計機關對公私合營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得參照本法執行審計,決定審計權的是公款來源而非法人屬性。
Q · 民間團體拿了政府補助,審計機關能查帳嗎?
依審計法第79條,審計機關對「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及「公私合營之事業」的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規定執行。決定審計權的不是法人是民間或公營,而是錢的來源——一旦領了公款,審計機關就有權比照查政府機關的標準審查支出是否合法、有無浪費或不忠於職務,但「得」代表這是裁量權,非每筆補助都必查。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審計部只查政府機關。錯。只要你的公司是公私合營(政府有出資),或你的協會、基金會拿了政府補助款,這條就把你拉進審計部的射程內。它規定:對這兩類對象的應行審計事務,審計機關「得參照」本法規定執行。「得」是關鍵字,代表這是審計機關的裁量權,不是每筆補助都會查,但它有權查。一旦被盯上,查帳的標準跟查政府機關幾乎一樣嚴:錢花到哪、有沒有按計畫用、有沒有不法或浪費,全都攤開。拿補助的時候很爽,但你簽下那份補助契約的同時,也把自己的財務透明度一起交了出去。
法律定性
審計法第79條為審計範圍的擴張規範,將兩類非純政府機關納入審計射程:一為公私合營之事業(政府與民間共同出資經營者),二為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領取政府補助款之協會、基金會、法人等)。對此兩類對象之應行審計事務,審計機關得參照審計法規定執行,使公款流向能受同等財務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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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純民間協會領補助,審計機關有權查嗎?▾
有。審計法第79條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納入射程,決定審計權的是公款來源,不是法人屬性。
Q2公私合營公司政府股份很少也要被審計嗎?▾
會。本條重點在「公私合營」性質,不在政府持股多寡,審計深度則依公股比例與業務調整。
Q3審計跟核銷有什麼不一樣?▾
核銷看憑證齊不齊,審計還看花得有沒有效能、有無浪費或不忠於職務,是兩個量級。
Q4被審計查出問題最嚴重會怎樣?▾
單純憑證不全多要求補正或繳回;認定有財務不法或不忠於職務,可能移送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Q5審計法第79條的「得」是什麼意思?▾
「得」是裁量權,代表審計機關有權查但非每筆補助必查,金額大小、檢舉、抽中與否會影響是否查核。
Q6私立學校、私立醫院會被這條查到嗎?▾
只要領了政府補助或委辦經費,就落入本條射程,私校私院並非因「民間」而免於審計。
Q7補助款核銷完成還會被查嗎?▾
會。核銷完成不等於審計風險解除,審計機關仍得在事後依本條參照查核。
Q8收到審計調閱公文該怎麼辦?▾
先確認查核範圍與依據條文,整理契約、計畫書、會計憑證與成果報告成可對應的完整檔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核銷 | 審計(第79條) |
|---|---|---|
| 審查主體 | 補助機關(業務單位) | 審計機關(審計部/審計處室) |
| 審查重點 | 憑證是否齊全、發票是否相符 | 支出是否合法、有無效能、有無浪費或不忠於職務 |
| 審查時點 | 計畫執行中至結案 | 得於事後參照本法隨時審計 |
| 後果 | 補正、退補或核減款項 | 補正、繳回,嚴重者移送行政或刑事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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