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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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為歷史條文,已遭刪除,採購稽察相關規定改由第 42-1 至 42-5 條規範。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改適用第 42-1 條起的採購稽察規定
依現行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已遭刪除,刪除確切年份與原因待人工查證。原規定可能因法制更新失去獨立規範必要,亦可能已併入第 42-1 至 42-5 條的政府採購稽察規定。實務上不再援引本條。若舊文獻引用本條,應改查現行對應條文。
白話解讀
本條在歷次修法中已被刪除。原條文內容可能已併入鄰近條文(第41條、第42-1條等),或因法制更新而失去獨立規範必要。實務上不再援引本條。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為歷史條文,於歷次修法中遭刪除,現行版本中已無實質規範內容。其原規定事項可能併入第 42-1 至 42-5 條的政府採購稽察相關規定,亦可能因外部法制變遷(如政府採購法施行)而失去獨立規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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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歷史條文,原規範事項可能併入第 42-1 條起的採購稽察規定。實務上不再援引本條。
Q2為什麼第 42 條會被刪除?
確切原因待人工查證,常見原因為法制更新(如政府採購法施行)或併入鄰近條文。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修法沿革確認背景。
Q3現在採購稽察該適用哪條?
改適用第 42-1 至 42-5 條。由審計機關依本法第 59 條第 1 項規定,對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等程序執行稽察。
Q4第 42 條的原內容大概在規範什麼?
因刪除年份與內容待人工查證,建議查歷史版本對照。可能與採購監督相關。
Q5已刪除條文還會出現在現行法典中嗎?
會。法規資料庫保留條號並標註「(刪除)」,避免條號跳號造成查找混亂。
Q6如何查詢已刪除條文的歷次版本?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的「修法歷程」頁面,可看到該條被刪除前的歷次版本。
Q7引用已刪除條文時該怎麼處理?
先查刪除年份與當時版本內容,再對照現行對應條文,避免直接套用已失效規定。
Q8採購稽察相關事項現在該適用哪條?
改適用第 42-1 至 42-5 條,由審計機關依本法第 59 條第 1 項執行。
Q9如何追蹤條文刪除的修法沿革?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法歷程 → 找刪除年份 → 對照當次新增或修改的鄰近條文。
Q10第 42 條 vs 現行第 42-1 條差在哪?
前者已刪除無實質規範,後者規範採購稽察範圍。功能上後者承接但範圍可能不完全相同。
Q11第 42 條與第 27、28 條(同樣已刪除)有何關聯?
可能為同一波修法批次刪除,需查修法沿革確認背景。
Q12條文刪除 vs 修正 vs 廢止三者有何差異?
刪除:移除單一條保留條號;修正:改寫內容;廢止:整部法規失效。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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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old_article_42 | current_article_42_1 |
|---|---|---|
| 規範狀態 | 已刪除,無實質規範 | 現行有效,規範採購稽察範圍 |
| 適用對象 | 待查歷史版本 | 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 |
| 授權依據 | 待查歷史版本 | 審計法第 59 條第 1 項 |
| 實務援引 | 不再援引 | 審計機關採購稽察主要依據 |
old_article_42
- 規範狀態
- 已刪除,無實質規範
- 適用對象
- 待查歷史版本
- 授權依據
- 待查歷史版本
- 實務援引
- 不再援引
current_article_42_1
- 規範狀態
- 現行有效,規範採購稽察範圍
- 適用對象
- 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
- 授權依據
- 審計法第 59 條第 1 項
- 實務援引
- 審計機關採購稽察主要依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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