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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3 分鐘3 分鐘3 分

審計法施行細則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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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為歷史條文,已遭刪除,採購稽察相關規定改由第 42-1 至 42-5 條規範。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改適用第 42-1 條起的採購稽察規定

依現行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已遭刪除,刪除確切年份與原因待人工查證。原規定可能因法制更新失去獨立規範必要,亦可能已併入第 42-1 至 42-5 條的政府採購稽察規定。實務上不再援引本條。若舊文獻引用本條,應改查現行對應條文。

白話解讀

本條在歷次修法中已被刪除。原條文內容可能已併入鄰近條文(第41條、第42-1條等),或因法制更新而失去獨立規範必要。實務上不再援引本條。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為歷史條文,於歷次修法中遭刪除,現行版本中已無實質規範內容。其原規定事項可能併入第 42-1 至 42-5 條的政府採購稽察相關規定,亦可能因外部法制變遷(如政府採購法施行)而失去獨立規範必要。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歷史條文,原規範事項可能併入第 42-1 條起的採購稽察規定。實務上不再援引本條。

Q2為什麼第 42 條會被刪除?

確切原因待人工查證,常見原因為法制更新(如政府採購法施行)或併入鄰近條文。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修法沿革確認背景。

Q3現在採購稽察該適用哪條?

改適用第 42-1 至 42-5 條。由審計機關依本法第 59 條第 1 項規定,對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等程序執行稽察。

Q4第 42 條的原內容大概在規範什麼?

因刪除年份與內容待人工查證,建議查歷史版本對照。可能與採購監督相關。

Q5已刪除條文還會出現在現行法典中嗎?

會。法規資料庫保留條號並標註「(刪除)」,避免條號跳號造成查找混亂。

Q6如何查詢已刪除條文的歷次版本?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的「修法歷程」頁面,可看到該條被刪除前的歷次版本。

Q7引用已刪除條文時該怎麼處理?

先查刪除年份與當時版本內容,再對照現行對應條文,避免直接套用已失效規定。

Q8採購稽察相關事項現在該適用哪條?

改適用第 42-1 至 42-5 條,由審計機關依本法第 59 條第 1 項執行。

Q9如何追蹤條文刪除的修法沿革?

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法歷程 → 找刪除年份 → 對照當次新增或修改的鄰近條文。

Q10第 42 條 vs 現行第 42-1 條差在哪?

前者已刪除無實質規範,後者規範採購稽察範圍。功能上後者承接但範圍可能不完全相同。

Q11第 42 條與第 27、28 條(同樣已刪除)有何關聯?

可能為同一波修法批次刪除,需查修法沿革確認背景。

Q12條文刪除 vs 修正 vs 廢止三者有何差異?

刪除:移除單一條保留條號;修正:改寫內容;廢止:整部法規失效。性質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article_42current_article_42_1
規範狀態已刪除,無實質規範現行有效,規範採購稽察範圍
適用對象待查歷史版本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
授權依據待查歷史版本審計法第 59 條第 1 項
實務援引不再援引審計機關採購稽察主要依據

old_article_42

規範狀態
已刪除,無實質規範
適用對象
待查歷史版本
授權依據
待查歷史版本
實務援引
不再援引

current_article_42_1

規範狀態
現行有效,規範採購稽察範圍
適用對象
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
授權依據
審計法第 59 條第 1 項
實務援引
審計機關採購稽察主要依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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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