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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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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為歷史條文,已遭刪除,採購稽察相關規定改由第 42-1 至 42-5 條規範。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改適用第 42-1 條起的採購稽察規定

依現行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已遭刪除,刪除確切年份與原因待人工查證。原規定可能因法制更新失去獨立規範必要,亦可能已併入第 42-1 至 42-5 條的政府採購稽察規定。實務上不再援引本條。若舊文獻引用本條,應改查現行對應條文。

深度解讀

本條在歷次修法中已被刪除。原條文內容可能已併入鄰近條文(第41條、第42-1條等),或因法制更新而失去獨立規範必要。實務上不再援引本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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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