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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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為歷史條文,已遭刪除,採購稽察相關規定改由第 42-1 至 42-5 條規範。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改適用第 42-1 條起的採購稽察規定
依現行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已遭刪除,刪除確切年份與原因待人工查證。原規定可能因法制更新失去獨立規範必要,亦可能已併入第 42-1 至 42-5 條的政府採購稽察規定。實務上不再援引本條。若舊文獻引用本條,應改查現行對應條文。
深度解讀
本條在歷次修法中已被刪除。原條文內容可能已併入鄰近條文(第41條、第42-1條等),或因法制更新而失去獨立規範必要。實務上不再援引本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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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