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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審計法施行細則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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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向政府採購主管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與該主管機關派員查及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事件所作效益評估等資料,應送該管審計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03 條規定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效益分析、查核紀錄及完工效益評估資料,應送審計機關備查。

Q · 政府巨額採購完工驗收後就沒事了嗎?

不是。資料還要送審計部把關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03 條,各機關向採購主管機關(工程會)提報之巨額採購使用情形、效益分析、工程會派員查核紀錄、以及對已完成重大採購事件所作的效益評估,全部要轉送該管審計機關。換言之,採購主管機關和審計機關是接力監督關係,業主驗收後仍須面對審計部的事後檢視。

白話解讀

政府每年採購支出超過一兆。這些錢究竟用得是不是有效率?採購完之後達到原本承諾的效益了嗎?這條規範的就是答案的「資料流動路徑」。各機關提報給政府採購主管機關(工程會)的巨額採購使用情形、效益分析、實地查核紀錄、重大採購事件的效益評估,全部要轉送該管審計機關。換句話說,從採購評選到完工驗收,每一份重要文件都會匯流到審計部桌上。對一般民眾來說,這是政府採購黑箱被打開的關鍵閥門:每一筆大金額的政府支出都被另一個獨立機關檢視。對得標廠商來說,業主驗收只是第一關,審計查核才是真正的硬仗,每一份履約文件都要做到能撐得住事後檢視。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03 條為政府採購監督鏈中的資料匯流條款,要求各機關將提報採購主管機關之巨額採購使用情形、效益分析、主管機關查核紀錄及重大採購完工效益評估,全部送該管審計機關,建立採購主管機關與審計機關之雙軌監督接力。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採購弊案到底是怎麼被發現的?

多數是審計部的查核發現,再通報檢調。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03 條保證審計機關拿得到所有採購主管機關(工程會)的查核資料和效益評估,這是審計部追案的起點。內行人提示:審計部每年會公布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和直轄市決算審核報告,裡面詳列各機關的採購違失,這份報告是記者追新聞、立委質詢的金礦。

Q2我公司是政府標案得標廠商,需要做什麼準備嗎?

嚴格保存所有合約執行文件:規格變更紀錄、品質檢驗報告、付款憑證、會議紀錄。因為審計機關事後查核會比對這些細節。內行人提示:得標金額越大被查機率越高。巨額採購(工程 2 億以上、財物 1 億以上、勞務 2 千萬以上)幾乎一定會被查核,所以高金額案件的文件管理要當作上法庭的證據在準備。

Q3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03 條規範什麼?

規範各機關向採購主管機關提報之巨額採購使用情形、效益分析、查核紀錄及完工效益評估,應送該管審計機關,建立採購雙軌監督的資料匯流口。

Q4什麼是巨額採購?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工程採購 2 億元、財物採購 1 億元、勞務採購 2 千萬元以上之政府採購案件。

Q5什麼叫採購效益評估?

重大採購完工後對目標達成、經濟效益、公共利益進行的事後檢視報告,含預期效益與實際差異說明。

Q6採購主管機關和審計機關差在哪?

工程會(採購主管機關)監督程序合法與契約履行;審計部(審計機關)監督支出效益與公帑合理性。兩者是接力監督關係。

Q7巨額採購資料怎麼送審計機關?

由機關內部承辦單位整理使用情形、效益分析、工程會查核紀錄、完工效益評估四類文件,依規定期程函送該管審計機關(中央送審計部、地方送各審計處)。

Q8得標廠商該怎麼準備被審計查核?

嚴格保存規格變更紀錄、品質檢驗報告、付款憑證、會議紀錄等履約文件,並依採購法第 104 條保存十五年。

Q9怎麼向審計部檢舉採購違失?

透過審計部官網「民眾陳情」管道提交檢舉,附上具體事證(合約、付款紀錄、變更紀錄等),審計部可在年度查核中列為重點。

Q10怎麼查歷年政府採購弊案?

至審計部官網下載「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或「直轄市決算審核報告」,內含各機關採購違失明細。

Q11工程會查核 vs 審計部查核哪個嚴?

工程會看程序合法(履約期間介入),審計部看支出效益(事後檢視)。對廠商而言審計部更具殺傷力,因為一旦點名違失即進入監察院或檢調視野。

Q12本條與政府採購法第 12 條差在哪?

採購法 12 條規範工程會內部查核機制,本條(施行細則 4203)規範資料外送審計機關的接力義務。兩者構成「採購主管機關內部查核 → 審計機關外部監督」完整鏈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engineering_committeeaudit_authority
監督主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主管機關)監察院審計部(憲法獨立機關)
監督時點採購程序中即介入(規劃、招標、履約、驗收)事後查核及完工效益評估
監督面向程序合法性、契約履行支出效益、公帑運用合理性
違失處置依採購法第 101 條停權、改正糾正、解除職務、移送懲戒或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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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主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主管機關)
監督時點
採購程序中即介入(規劃、招標、履約、驗收)
監督面向
程序合法性、契約履行
違失處置
依採購法第 101 條停權、改正

audit_authority

監督主體
監察院審計部(憲法獨立機關)
監督時點
事後查核及完工效益評估
監督面向
支出效益、公帑運用合理性
違失處置
糾正、解除職務、移送懲戒或檢調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第 26 条・第 27 条(資料の提出要求・実地検査)
韓國감사원법 제 25 조(자료 제출 등의 요구)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 33 條(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義務)
德國BHO § 88-95(Bundesrechnungshof Prüfungsrechte)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 L. 141-1(pouvoirs d'investigation de la Cour des comptes)
美國31 U.S.C. § 712 + § 716(GAO authority to obtain agency record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政府採購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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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3 條規定:「各機關向政府採購主管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與該主管機關派員查核及對已完成之重大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