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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2-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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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向
政府採購
主管機關
提報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與該主管機關派員查
核
及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事件所作效益評估等資料,應送該管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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