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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 9 條

第三廳掌理特種公務審計,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特種公務審計相關規範之擬議及解釋。 二、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部分)之查。 三、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之審核,與審核報告編報作業之擬訂及彙編。 四、特種公務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 五、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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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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