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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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行提出審核會議議決之事項如左: 一、聲請覆議及再審查案件,或逾限未經聲復所為之逕行決定案件。 二、免除損害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事項。 三、審計法規及各種章則暨書表格式之建議訂定、修正或審計有關法令之請求解釋事項。 四、審計處室辦事細則之訂定、修正事項。 五、其他重要審計案件及處長、室主任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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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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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名詞
- 再審名詞
- 免除名詞
- 損害賠償責任名詞
- 審計法法規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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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