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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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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行提出審會議議決之事項如左: 一、聲請覆議及再審查案件,或逾限未經聲復所為之逕行決定案件。 二、免除損害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事項。 三、審計法規及各種章則暨書表格式之建議訂定、修正或審計有關法令之請求解釋事項。 四、審計處室辦事細則之訂定、修正事項。 五、其他重要審計案件及處長、室主任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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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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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詞
  • 再審名詞
  • 免除名詞
  • 損害賠償責任名詞
  • 審計法法規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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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第 3 條規定:「應行提出審核會議議決之事項如左: 一、聲請覆議及再審查案件,或逾限未經聲復所為之逕行決定案件。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