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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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性侵害補償金,依該性侵害犯罪行為起訴書所載之被告所犯法條分為三等級,各等級之認定如附表二。
- 2.各等級給付範圍標準如下: 一、第一等級:新臺幣三十萬元至四十萬元。 二、第二等級:新臺幣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 三、第三等級:新臺幣十萬元至二十萬元。
- 3.性侵害犯罪行為案件之被告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為緩起訴處分或依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為不起訴處分時,如相關犯罪事實明確或參酌司法機關調查所得資料足認有犯罪事實存在者,審議會或覆審會仍得依前二項規定為性侵害補償金之決定。
- 4.性侵害犯罪行為案件如屬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者,審議會或覆審會應依少年法院(庭)調查結果並參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為性侵害補償金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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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性侵害補償金的金額分為三個等級,根據被告所犯法條的嚴重程度來界定。第一等級的補償金範圍是新台幣三十萬元至四十萬元,第二等級是新台幣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第三等級是新台幣十萬元至二十萬元。 對於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實明確或參酌司法機關調查所得資料足認有犯罪事實存在,審議會或覆審會仍可依法決定性侵害補償金的金額。 對於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性侵害犯罪案件,審議會或覆審會應依少年法院(庭)調查結果並參照法規定來決定性侵害補償金的金額。 舉例來說,如果被告經法院判決為性侵行為與猥褻行為,根據上述條文規定,可以參照相關裁定標準來決定補償金的金額。
相關函釋 1 則
- 性侵害犯罪名詞
- 起訴書名詞
- 所載名詞
- 被告名詞
-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條文
- 緩起訴名詞
- 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三條條文
- 不起訴處分名詞
- 參酌名詞
- 司法機關名詞
- 覆審名詞
- 適名詞
- 少年事件處理法法規
- 少年名詞
- 參照名詞
- 刑事訴訟法 第 252 條條文
- 刑事訴訟法 第 253 條條文
- 刑事訴訟法 第 253-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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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