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第 6 條
災害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災害防救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 二、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災害、火山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災害、火山災害潛勢、災損推估之運用及研析。 四、災害管理訓練及教育講習之規劃。 五、災害管理協力機構運用之督導及考核。 六、地方政府防災地圖之規劃及推動。 七、社區防災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災害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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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