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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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141017 制定)
中央主管機關就前條第一項之審議結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將行政院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刊登政府公報及公開於機關網站廣泛周知。
立法理由參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原住民族之核定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以及行政程序第一百十條規定應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並參考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八條所列資訊公開方式,爰為本條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第 10 條條文
(1141017 制定)
參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原住民族之核定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以及行政程序第一百十條規定應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並參考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八條所列資訊公開方式,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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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