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法 第 3 條
國外製造業者授權我國再生醫療製劑販賣業者,於國內取得提供者組織、細胞,再行輸出至國外製造時,其關於同意書之取得,準用前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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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名詞
- 準用名詞
- 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法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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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