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 9 條
- 1.中央主管機關對細胞保存庫,得不經通知,定期或不定期查核,其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2.前項查核結果,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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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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