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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70

本辦法施行前,外國技術人力已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准受聘僱從事工作,其原核准聘僱許可或經許可轉換雇主或工作,用本辦法之規定。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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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 70 條規定:「本辦法施行前,外國技術人力已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核准受聘僱從事工作,其原核准聘僱許可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