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 6 條
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補助費用,其額度如下: 一、評估費:初步評估費用,每棟不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詳細評估費用,每棟不超過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審查費:初步評估每棟新臺幣一千元;詳細評估每棟依前款實際評估費用之百分之十五估算,以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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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補助費用,其額度如下: 一、評估費:初步評估費用,每棟不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詳細評估費用,每棟不超過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審查費:初步評估每棟新臺幣一千元;詳細評估每棟依前款實際評估費用之百分之十五估算,以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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