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 5 條
- 1.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規定,且無第七條第三項各款或第九條第二項各款規定情形,並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規定辦理者,得申請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
- 2.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規定者,應優先依該辦法規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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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條文
- 第七條第三項條文
- 第九條第二項條文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法規
-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法規
-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 7 條條文
-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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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