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兒童托育服務法87

快速跳轉
  1. 1.本法所定令限期改善及處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2. 2.托育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處以罰鍰、令其不得招收、停辦或廢止其設立許可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併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3. 3.依本法規定公布行為人姓名、托育機構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場所地址者,其公布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4.托育機構為法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者,應併通知法院為解散之登記。

立法沿革 1

(1150414 制定)

本法所定令限期改善及處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托育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處以罰鍰、令其不得招收、停辦或廢止其設立許可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併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依本法規定公布行為人姓名、托育機構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場所地址者,其公布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托育機構為法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者,應併通知法院為解散之登記。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參考幼照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定明本法令限期改善及處罰之處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之。   二、托育機構因違反本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罰鍰、不得招收、停辦或廢止其設立許可等處分者,家長有知悉之權,爰參考幼照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第二項規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托育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並參考幼照法同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三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布行為人姓名、托育機構名稱等之期間。   三、參考幼照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及最高法院一百零九年度台抗字第六九二號民事裁定意旨,托育機構為法人者,非指其由法人附設,爰於第四項定明托育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併通知法院為解散之登記。

  • 主管機關名詞
  • 罰鍰名詞
  • 廢止名詞
  • 期間名詞
  • 法人名詞
(1150414 制定)

一、第一項參考幼照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定明本法令限期改善及處罰之處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之。   二、托育機構因違反本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罰鍰、不得招收、停辦或廢止其設立許可等處分者,家長有知悉之權,爰參考幼照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第二項規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托育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並參考幼照法同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三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布行為人姓名、托育機構名稱等之期間。   三、參考幼照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及最高法院一百零九年度台抗字第六九二號民事裁定意旨,托育機構為法人者,非指其由法人附設,爰於第四項定明托育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併通知法院為解散之登記。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兒童托育服務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托育服務法第 87 條規定:「本法所定令限期改善及處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托育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托育服務法第 8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