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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 44 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三、命令虛擬資產服務商解除其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職務或停止其一年以下務之執行。 四、停止虛擬資產服務商六個月以內全部或一部之業務。 五、命令或禁止特定資產之處分或移轉。 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 七、其他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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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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