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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 14 條
- 1.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2.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建立資通系統之安全管理制度、營運資訊之管理及保密政策、營運持續性政策,並採取適當措施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必要時得會商數位發展部或有關機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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