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1.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經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核准及申請者繳費後,應於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指定之安全作業環境內為之。
- 2.主管機關或保險人為建置及管理前項安全作業環境,應於技術上及組織上採取適當保護措施,監測及管控申請者執行之各項資料處理或利用行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