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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95 年土地法規概要考古題

民國 95 年(2006)地政(高普考/地特)「土地法規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政府實施土地徵收後,被徵收人之收回權之性質、成立要件與行使程序為何?試申 述之。(25 分)
就「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在何種條件下可以撤銷土地徵收。(25 分)
政府於地籍整理後,為何要舉辦地籍圖重測?其實施程序為何?(25 分)
何謂「區段徵收」?說明「土地徵收條例」有關土地所有權人得取回土地比例規定。 (25 分)
政府依法辦理公告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之查估程序為何?試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 分別說明之。(25 分)
試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說明,土地增值稅之一般稅率規定為何?土地增值稅 之減徵規定又為何?(25 分)
何謂「權利變換方式」?實施者於計算都市更新後應分配之權利價值時,應考慮之 權利內容為何?並請列出公式說明之。(25 分)
試比較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二者之區別?(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