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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93 年行政法考古題

民國 93 年(2004)人事行政「行政法」考試題目,共 1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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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行政程序法「法規命令」之訂定程序。(25 分)
何謂裁量準則?訂定裁量準則是否應遵守一定之程序,試就行政程序法規定分析之。 某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雖有裁量準則,但其並不以此為依據,反而直接以法律作為 標準,試問公務員此種行為有無違法?(25 分)
何謂情事變更原則?其在公法上之適用要件為何?又那些行政行為可適用情事變更原 則,試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請說明行政訴訟法「重新審理」之制度設計。(25 分)
公務員遭受機關不利之處分,有何救濟途徑?其與人民遭受國家不利處分之救濟途 徑差異為何?(25 分)
試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說明我國之行政聽證制度。(25 分)
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規定:「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 定。」請分析該條「本法規定」之內容。(25 分)
我國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有「限制住居」的規定與關稅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納 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欠繳應繳關稅或罰鍰達一定金額者,得由司法機關或財政部函 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其出境;其為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者,得限制其負 責人或代表人出境。」試問兩者限制出境之法律性質為何?該義務人應如何救濟? 試敘述之。(25 分)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中央行政機關中之一級機關(院 )、二級機關(部、委員會)、三級機關(署、局)及獨立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請問: 上述規定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三款,「國家各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之 規定間,可能會衍生那些法理及實務問題?應如何解決?(15 分) 何謂獨立機關?獨立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其合議制成員之任命,是否需要特別程 序?其理由何在?(10 分)
請分析行政程序法關於「行政處分附款」之規定內容。(25 分)
行政罰與行政執行性質上有何差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對於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酒測、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等之測試)之 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 再考領。」試問上述處分是否皆屬行政罰,理由何在?(25 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受處分人不服主管機關依該條例所為之處罰,應如 何救濟?該救濟制度之設計與現行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之關係是否契合,可能衍生 那些問題?試申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