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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93·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4

人事行政 93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

4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1-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4
93
1

試說明下列行為法律上效力如何?(25 分) 十八歲青年向廠商批貨並擺地攤販售商品。 未滿十六歲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訂立遺囑。 未成年人結婚後婚姻被撤銷,嗣後又結婚。 脫法行為。 一般債權經過十五年後,債權人請求給付。

93
2

何謂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債權人請求給付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 究屬何種行為,併請說明之。(25 分)

93
3

依我國刑法總則之規定,共犯分為幾種?其定義各為何?又各種共犯應如何處罰? (20 分)

93
4

下列三種情形,甲所犯之二罪應如何處斷?請依現行刑法說明之:(30 分) 甲於白天侵入乙之住宅行竊財物。 甲駕車不慎撞倒乙所騎之機車,致乙及後座之丙均受傷。 甲在路上拾得他人之手錶據為己有,半年後又在路上拾得他人之錢包據為己有。

同年其他科目93 ·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