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人事行政 104 年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

民國 104 年(2015)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18 歲之未成年人甲與乙兩人,在法定代理人同意下結婚,婚後兩人常因家庭經濟問 題吵架,一年後分別得到雙方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離婚。某日,甲向丙訂購一套 「中級英文ABC」叢書,價金兩萬元,雙方達成合意,約定一星期後履行契約上義務。 甲事後反悔,向丙表示其僅19 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並且甲之法定代理人不承 認兩人所訂之契約,因此契約無效,甲拒絕支付兩萬元價金給丙。問:甲之主張是 否有理由?(25 分)
未成年之高中生甲於上學途中拾獲內有財物十萬元之皮夾,不久失主領回遺失物並 感謝甲拾金不昧而致贈一萬元。甲將三千元捐給假扮殘障人士之乙,另二千元向丙超 商詐稱父母同意購買遊戲點數,又用剩下五千元擅自向丁補習班報名參加數學補習。 試問:甲所為上述行為之效力如何?(25 分)
甲有一只在路邊便宜買來之玉鐲,打算出售,對乙表示該只玉鐲為罕見之高級品, 並提出偽造之鑑定書作為佐證,乙信以為真,表示願意購買,甲出價二十萬元,乙 表示同意,兩人遂締結買賣契約。兩個月之後,乙將該只玉鐲送去鑑定,發現僅為 價值兩千元之劣質品。問:乙應如何向甲主張權利?(25 分)
甲有一幅名畫委由畫廊業者乙代理出售,因藝術價值高被丙覬覦已久,丙遂脅迫 畫廊業者乙向甲詐稱該畫係仿冒品並不值錢,甲遂同意乙以低價出售並交付給丙。 試問:此買賣行為之效力如何?(25 分)
甲係考試及格依法任用服務於衛生福利部轄下某公立醫療機構擔任精神科主治醫師, 並經院長依該院「藥事委員會組織要點」遴派兼任藥事委員會委員,參與審議該院 常備藥品、急需用藥品、藥品引新汰舊等事項之審議。乙係甲高中好友,擔任某藥 商公司之業務經理,得知甲擔任該院藥委會委員,乃向甲請託並約妥將其公司經銷 的精神科用藥,於藥委會審議時分別納入該院常備藥品與急需用藥品清單,事成後乙 則提供藥價之一成作為甲的酬勞。試問:甲、乙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甲與仇敵乙在路上相遇,乙立即拔槍射甲,甲動作敏捷躲過一槍。甲遇襲後迅速靠 近乙並施以擒拿術制伏乙且奪下手槍。甲奪下手槍後,為避免乙再度攻擊自己,遂 朝乙射了一槍,不僅將乙射死,子彈還貫穿乙而射中路人丙,導致丙手臂中彈受傷。 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甲與A 因細故發生爭執而互相漫罵,事後甲對A 提出公然侮辱罪之告訴,因遍尋 不著願意出庭作證者,遂勸誘未當場見聞之友人乙,於檢察官召開偵查庭時出庭證 稱親眼見聞A 對甲公然侮辱之事實,並已具結在案;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開 庭審理時,乙因良心不安,遂向法院坦承自己並未親身見聞之事實。試問:甲、乙 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甲、乙一同到墾丁海邊租用香蕉船遊玩,當二人駕駛香蕉船來到海中間,突然一陣 大浪打翻香蕉船,導致船體翻覆,二人同時落海。兩人均未穿救生衣,但乙在落海 時緊急抓住船上浮板一塊,甲見到乙有浮板可抓,從乙的後方游泳靠近,然後趁乙 不注意時,從後奪取浮板。乙因浮板被奪,在海上掙扎一陣子,最後仍不幸溺斃, 甲則自己游上岸獲救。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