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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100 年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

民國 100 年(2011)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甲以「自由行」方式單獨前往A 國觀光,適逢A 國發生地震及海嘯等災難,甲行蹤 不明,生死未卜。如甲欠乙新臺幣500 萬元,時效期間在甲於A 國失蹤時屆滿,乙 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是否完成?乙得否聲請法院對甲為死亡宣告?請依民法總則編的 規定回答之。(25 分)
甲在聯考後分發至某大學法律系,依據校方規定,甲須加入該校法律學會,但甲現 年始19 歲,請問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加入該學會之法律上效果如何?甲若 有效加入此社團,就其社團內之投票,是否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許可?(25 分)
甲有擬出售之A 地,公開標售之公告中註記A 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 乙認定A 地可供建築住宅使用,乃出價新臺幣3000 萬元標購,與甲訂定A 地之買 賣契約。如乙後來發現A 地的註記無誤,但其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依規定不得作 為建築基地使用,乃不願給付價金,甲則催促乙付款並辦理A 地的過戶登記,雙方 發生爭執。請問在此例中,乙如主張撤銷購買A 地的意思表示,依民法總則編的規 定應具備何等要件?(25 分)
汽車商甲專售二手汽車,其供銷之轎車中,有一豪華轎車售價新臺幣250 萬元,其 友人乙係失業工人,因彩券中獎獲得獎金新臺幣300 萬元,擬購入該車,甲認為乙 之獎金,宜作其他用途,不宜浪費於購買豪華轎車上,偽稱此豪華轎車之引擎有問 題,乃推薦另一部中等品質價款新臺幣50 萬元之轎車,乙遂購入該中等品質之車, 事隔半年後,乙發現真相,向甲表示撤銷買賣契約,甲則以其係善意相對抗。試析 其法律關係。(25 分)
甲夥同乙找仇人丙報仇,在毆打丙時,乙因覺得與丙無冤無仇,毋須致丙於死地, 遂勸甲罷手,甲不聽勸,乙只好打110,此時恰好巡邏警察路過,將丙送醫救治, 結果僅致輕傷。試說明甲、乙的行為各應如何論處?(25 分)
甲在某卡拉OK 店飲酒唱歌作樂,因細故而與該店員工A 發生爭吵,於是打電話央 請友人乙與丙二人持木棍前來教訓A。乙與丙二人進入該店後,以所持木棍一陣毆 打A,導致A 受傷送醫,經醫師診治後,發現A 脾臟破裂,乃施行手術切除脾臟。 試問:甲、乙、丙三人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參考條文 刑法第277 條:「Ⅰ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 以下罰金。Ⅱ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8 條第1 項「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設公務員甲的長官乙命令甲將家中發票拿去報公帳,甲從之。請說明甲在何種情 形下可以阻卻違法?(25 分)
甲經常受A 霸凌而痛苦不堪,乃向友人乙訴苦,願意提供新臺幣10 萬元代價,僱 請黑道兄弟殺害A,以資報復。乙同情甲之處境,以甲所提供之新臺幣10 萬元僱 請丙殺A。丙前往A 住處後,卻將B 誤認為A,而將B 殺死。試問:甲、乙、丙 三人之行為應如何論處?(25 分) 參考條文 刑法第271 條:「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Ⅱ前項之未 遂犯罰之。Ⅲ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6 條:「Ⅰ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Ⅱ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 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