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 106 年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
跨年同科91-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4 題
106 年申
第 1 題甲開設地下賭場,賭客乙積欠賭債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為避人耳目以隱藏賭債 之實情,甲便要求乙立下借據,載明此100 萬元之債務,乃為乙向甲借款而來。因 而,乙立下借款字據一紙,載明乙向甲借款100 萬元,並應於民國106 年12 月25 日 前清償完畢。試問:日後,甲得否憑此借據向乙請求清償該100 萬元之債務?(25 分)
106 年申
第 2 題甲建商將A 屋以新臺幣(下同)1,500 萬元出售給乙,雙方並約定於完成交屋及所有 權移轉登記後1 個月內,乙須付清買賣價金。然民國(下同)101 年10 月初完成交 屋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乙未依約定付清A 屋之買賣價金,而尚積欠尾款200 萬元。 於102 年1 月時,甲發存證信函要求乙依約付款,然乙置之不理。甲乃於105 年2 月向法院起訴,請求乙支付該200 萬元之買賣價金尾款,乙則抗辯該款項請求權已 因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而表示拒絕付款。試問:何人之主張有理由?(25 分)
106 年申
第 3 題甲與A 因選舉結怨,某晚,基於殺害故意持槍到A 家門口埋伏,看見B 開門走出, 以為B 是A,朝B 頭部開一槍後迅速離開,只是B 正好彎腰撿拾掉落地上的手機, 子彈打中站在B 後面並準備送客的A,A 經送醫急救後仍因槍擊造成中樞神經休克 死亡。試問:甲的刑責為何?(25 分)
106 年申
第 4 題甲無業並染上毒癮,常與父親A 發生激烈爭吵,甲對A 懷恨在心,A 則揚言要教訓 甲,讓他回歸正途。某日,甲缺錢買毒,回家向A 要錢,A 拿起球棒但未舉起,稱 甲如果再要錢,就要棒打教訓。甲不假思索拿起木椅擲向A,A 跌倒受傷流血,憤而 提告傷害,甲在法庭上辯稱當時施以防衛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06 · 23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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