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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94 年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

民國 94 年(2005)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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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年僅三歲之子丙。甲乙為恐一方於日後有虐待他方之情事, 乃預立離婚契約。其後,甲代理丙為保證行為。甲死亡後,乙代理丙與自己訂立遺 產分割之協議。試問甲乙預立之離婚契約、甲代理丙所為之保證行為及乙丙間遺產 分割之協議,效力如何?(25 分)
說明下列各詞之意義及其區別:(30 分) 死亡宣告與禁治產宣告。 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共有人之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或依不動產協議分割契約所生之分得部分所有權移轉登 記請求權,有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試說明之。(25 分)
甲將其A 名畫借予摯友乙展覽,詎料乙未得甲之同意竟將A 畫售交知情之丙。 試問:(20 分) 乙丙間之買賣效力如何? 丙是否取得A 畫之所有權?
障礙未遂(一般未遂)與不能未遂究應如何區別?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刑法修正前後, 二者在法律上效果有何不同?警察甲因緝捕逃犯乙,為求逃脫,乙乃奪取警槍,朝 甲的心臟部位按扣扳機三次,結果因甲配槍未上彈匣而倖免於死,問依新修正之刑 法,本案乙應如何論罪科刑?(25 分)
連續犯與繼續犯之行為一部分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以前實行,另一部分在民國 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以後實行,應如何論罪科刑?(25 分)
甲與乙素有恩怨,某日,甲又心生嗔恨,想殺害乙,乃藉酒壯膽,飲高粱酒一瓶, 於酩酊不省人事之際,前往乙宅放火擬燒死乙,結果,熊熊烈火中,乙葬身火窟, 房子半毀,問本案甲之刑責如何論處?(25 分)
今年刑法修正刪除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試問對「未遂教唆」或「陷害教唆」 將造成何種影響?(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