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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108 年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

民國 108 年(2019)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甲經營事業有成,與妻育有一幼女,家庭生活幸福美滿。甲欲聘請管家, 提供膳宿(於甲家內),要求應有相關證照且無犯罪前科。甲僱用具備相 關證照之乙,約定僱用期間2 年。某日甲意外發現,乙曾有性侵兒童之前 科。試問: 甲依民法規定對乙有何權利可以主張?(15 分) 嗣後,甲另透過人力仲介公司聘請丙為管家,為此共支付2 萬元費用。 試問,甲就此對乙有何權利可以主張?(10 分)
甲向乙無息借款新臺幣(下同)900 萬元,清償日為民國(下同)93 年 4 月30 日,惟甲屆期並未返還借款。乙為保全上述借款債權,先於93 年 5 月8 日向法院就甲名下財產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再於同年月16 日持 法院上述裁定聲請對甲之財產為假扣押強制執行、執行查封完成。嗣乙於 108 年5 月13 日訴請甲清償借款,甲旋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並拒絕返還 借款。對此,乙聲稱本件為消滅時效中斷之情形,自無罹於時效可言;縱 令時效中斷之事由終止,其請求權亦未罹於時效等語。問誰的主張有理? (25 分)
甲登記為A 屋所有人,明知A 屋為凶宅。A 屋因為凶宅,故其市價僅500 萬元,但設若A 屋非凶宅,則市價800 萬元。甲出賣A 屋於乙,約定價 金800 萬元。乙不知A 屋為凶宅,且就其不知亦無過失。甲交付A 屋且 移轉其所有權於乙,登記乙為A 屋所有人。乙支付約定價金800 萬元於 甲。試問:乙得如何向甲為主張?(25 分)
甲以乙之人頭名義設立A 砂石公司(以下簡稱A 公司),甲為A 公司之實 質負責人,竟盜採丙所有之B 地砂石,以供A 公司開採加工及買賣交易。 嗣丙發現上情,就其砂石遭盜採所受之損害,訴請甲與A 公司連帶負賠償 責任,有無理由?(25 分)
甲駕駛聯結車為業,載運H 形鋼條前往A 地送貨,沒有注意前方回堵, 趕緊踩煞車,發現後方鋼條因慣性向前推擠,甲不敢再踩煞車,因為害怕 鋼條會貫穿駕駛座而危及自己生命,只好讓車輛向前追撞乙駕駛之大貨 車,乙車又撞上前方丙駕駛之轎車,造成丙車全毀,惟乙、丙僅受輕傷。 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甲與A 因為宮廟管理事務而發生嫌隙,甲數次向友人乙抱怨A 為人奸詐 惡毒,兩人遂謀議一同前去教訓A。甲與乙前去廟裡找A,乙一見到A, 立刻將之抱住,甲隨即拿出刀子朝A 的腹部刺了一刀之後,乙見A 流血, 突然心生後悔,遂大聲喝阻甲不要殺人,但甲不聽乙的勸阻,執意要殺A, 乙擔心自己被牽連殺人罪,遂改而抱住甲不讓甲揮刀,並叫A 趕緊逃跑, A 果真負傷逃離現場。甲氣乙的阻擋,改而刺了乙手臂一刀,乙受傷放手 後,甲再追躡找到A,然後將A 殺死。試問:甲、乙二人對A 所為行為, 應如何論罪?(25 分)
甲於2 年前曾因酒駕違犯不能安全駕駛罪,遭判刑3 個月並已經執行完 畢。某日,甲於臺北車站月台上趁旅客乙不注意之際,偷取乙隨行之伴手 禮蜂蜜蛋糕一盒。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甲是某機關新進公務員,入職後第2 個月,直屬長官乙直接交給甲新臺幣 2 萬元,告知是A 廠商負責人代為轉交之入職慶祝禮金,且說明此一科室 裡的每一個新進人員都有收過A 廠商之禮金,甲擔心不收禮金會觸怒長 官,遂將禮金收下。事隔數月之後,乙指示甲查驗A 廠商進口貨櫃,甲發 現貨櫃內物品與A 廠商當初報關之貨品名稱與數量,全然不符,甲原本要 記載查驗不合格,但乙威脅甲如不放行該貨物,將舉發甲收了A 廠商2 萬元,甲迫於無奈與恐懼,遂記載查驗合格而放行該批貨物,A 廠商也因 此逃漏新臺幣50 萬元之關稅。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