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與公務人員的陞遷、獎懲、待遇、訓練及發展有密切關係,位居人事行政制度核心關鍵地
位。我國公務人員考績法雖已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
客觀之考核」;惟在法令規章、制度設計與實務運用上,仍有許多問題,向為學術界與實務界
所詬病。緣此,考試院院會早於民國94 年6 月30 日即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擬對公
務人員考績法制,作結構性與系統性之興革(詳新聞稿一),惟迄今尚未能順利完成立法。民
國97 年,第11 屆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就職後,再度將「推動考績法的修正」列為
重點工作,希望能在近期內完成修法程序(詳新聞稿二)。試析論我國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關
鍵問題,並規劃在當前推動修法應有的策略作為。(40 分)
參考資料
新聞稿一(節錄)
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增列年終考績優等等次
秘書處公關科
中華民國94 年6 月30 日
考試院院會本(30)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新增公務人員年終考績「優等」等次,考列甲等以
上人數,以不超過受考總人數75%為限,其中優等人數不得超過5%,甲等人數以60%為原則,最高不超過
70%,丙等人數以2%為原則,如連續二年考列丙等人員,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全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通
過後正式實施。
新聞稿二(節錄)
關院長:重塑人民對於公務人員的信賴和尊重
秘書處公關科
中華民國98 年4 月27 日
考試院長關中今(27)日出席「落實公務人員退休照護政策」研討會,開幕致詞時表示,⋯今後在文官制度的
努力,將朝以下兩個重點發展:第一是「強化公務人員素質」。因為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知識的折舊率很高,
因此知識的汲取必須與時俱進,尤其是公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如果不能超越一般人,如何能得到人民的信賴呢?⋯
第二是「推動考績法的修正」。考績法是公務人員生涯當中相當重要且重大的法制,如果考績不公平,其他的人
事功能就很難發揮,所以考試院已著手修正考績法,希望今年底能完成修法程序,並予以落實推動,使國家走向另
一個新紀元。
關院長期許公務員要以具體地行動扭轉社會大眾對公務員不公正的評價,證明公務人員不僅是國家的資產,
並且得到人民充分的信賴和尊重。公務員本身不僅要打破公務員是鐵飯碗的心態,也要去除保守僵化的形象,以具
體的行動重新擦亮公務員的金字招牌,重塑公務員的形象、核心能力、價值、操守、效率,讓公務員在社會上獲
得尊重並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