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制人員 102 年民法與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跨年同科94-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題
102 年申
第 1 題受僱於某百貨公司之警衛甲,於該公司內巡邏時,在某電梯口處發現顧客乙遺失之 價值十萬元之手錶,甲乃將該手錶送交警察機關失物招領。試問:若乙出面認領遺 失物,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10 分)倘若經過六個月招領期限乙仍未認領,該 手錶之所有權應歸屬何人?(15 分)
102 年申
第 2 題收養之成立方式為何?(5 分)又收養關係之終止,可區分為幾種情形?(20 分) 試依現行民法之規定,分別說明之。
102 年申
第 3 題甲起訴主張乙與甲訂立某買賣契約,應依約將買賣標的物A 地移轉所有權登記予甲, 但因乙曾爭執系爭契約之有效性,而甲已給付定金新臺幣500 萬元,甲乃於起訴狀 上為先位聲明:「乙應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備位聲明:「乙應返還甲新 臺幣500 萬元」。若一審法院認為甲先位請求有理由、備位請求無理由,而判決: 「乙應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若僅乙提起上訴,而二 審法院認為甲之先位聲明應無理由時,二審法院得否就甲於一審中備位聲明所受一 審判決為審理裁判?(25 分)
102 年申
第 4 題何謂證明妨礙?試舉例說明之。又對於過失證明妨礙,是否亦得發生證據上證明妨 礙之效果?(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02 · 11 卷